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也是心血管疾病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据统计,2010 年,全国约有高血压患者2.7 亿,且约有88.9 万名女性死于高血压 。宋慧等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随机抽取2012 年35 岁以上常住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并2002 年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提示徐州地区2012年高血压患病率为33.0%,较2002 年增高 近8%。另有研究表明,高血压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高钠膳食、肥胖、酗酒、高血压家族史、缺乏体力活动、脂代谢异常等。随着高血压危险因素聚集数目的增加,高血压的患病风险增加 。其中,年龄是高血压发生率增高的一项重要且独立的危险因素,因此,高龄备孕妇女合并高血压同样需要重视。
高血压为全身性疾病,随着年龄增长或机体功能下降,血管弹性降低,导致进一步加重,并出现血压控制不良,严重者可累及脏器功能损伤。有7%的正常女性可以发生妊娠高血压,严重者可以发生子痫前期子痫,全身微血管的痉挛导致多脏器功能减退,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甚至心衰、急性功能衰竭和脑血管意外等;胎盘血管异常导致羊水过少、胎儿窘迫、胎盘早剥等,严重者可发生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孕前高血压患者在孕期往往表现出疾病加重,伴发子痫前期。故建议合并高血压的高龄备孕妇女在孕前至心内科、产科共同完善检查。
一方面,需评估血压控制情况,另一方面需通过完善心脏彩超、心电图及生化指标评估有无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心脏泵血功能障碍,通过肝脏超声检查及肝酶等指标评价肝脏功能,通过血肌酐、尿素氮、24h 蛋白尿等检查评判 肾脏有无受损等。另外,建议在患者了解风险情况下再考虑妊娠。除了对孕前罹患高血压患者完善各项检查外,对于孕前未合高血压的高龄孕产妇也同样需要警惕因妊娠诱发高血压的可能。在每次产检时,对上述高龄孕妇应更注重血压的测量及尿蛋白的检测,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有利于减少妊娠期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概率。在管理方面,建议可以建立以高血压为特点的高危产科门诊团队统一进行随访,社区或二级医院若发现难治性高血压或脏器功能受损严重,建议尽早转至上级医院救治。
在预防和治疗方面,单纯高血压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建议孕前目标血压控制在收缩压130~ 155 mmHg,舒张压 80~105mmHg;若患者存在严重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 110mmHg,应及时使用药物控制,建议待病情稳定后再妊娠;如高血压导致脏器功能损伤、大量蛋白尿和肾功能异常、高血压心脏病伴心肌收缩功能减退、视网膜血管异常和眼压升高,告知妊娠风险,不建议妊娠;如果已经妊娠,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 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 80~89mmHg。降压过程力求血压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11]。孕前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ARB)等药物,计划妊娠前应改为孕期可用药物,通常选择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及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以防止胎儿肾脏损伤及畸形发生。利尿药虽然作为治疗高血压的常用药物之一,但是孕期由于机体血液呈高凝状态,故建议遵医嘱情况下,调整或停止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