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签发机构复印产妇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产科住院记录。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
件。
4、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6、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
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7、非新生儿母亲办理补发程序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先到小孩出生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领取后需要在该医院的档案室调取,小孩子当年的相应的档案。一般调取档案会收取费用30元,同时还有收取复印费用等12元,这个按当地医院的收费情况。三天左右可以领取到。
档案领取到了需要去档案办公室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同时还有一个授权表,这个若不是母亲亲自去必须写授权代办人。(需要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同父母页必须要在同一张上)。这些弄好了就需要去登报遗失,报纸必须要自己拿一份。准备好这些东西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补发机构去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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