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蜂蜜君看了一条关于山东女职工孕期被辞退的新闻。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8年9月,山东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麒麟电子”)的女职工在当地妇幼保健院检查出了怀孕,同月麒麟电子就将女职工从后勤室调至一线工作间,女职工不接受调岗,后又被拒绝入厂工作。而麒麟电子则以女职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女职工解聘了。目前双方争论不休,说法不一,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蜂蜜君看了这则新闻,觉得很有必要向广大的孕妈、宝妈就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职场权益做一个小小的讲述,希望能够帮助孕期在职的孕妈、宝妈。
宝爸也需要看过来,可不能让你的媳妇儿被无良企业欺负了。
首先,我们来说说公司能否辞退孕期的女职工?蜂蜜君明确的告诉你:不能。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
可能很多孕妈妈看了之后就想要问了,那按照公司考核标准,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进行辞退合法么?
首先,如果你不是孕妇,只是一般的职工,用人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认定你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用人单位会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换岗后,如果用人单位依然认定你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职工本人,便于职工有充足的时间去寻找下一份工作。而未提前30天通知到职工本人,解聘职工时则需要赔付1个月的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此条例可参考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除了需要按照上述的流程以外,按照劳动法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给解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方式如何计算可以参考劳动法四十七条。
什么意思呢?感觉太复杂?头都要绕晕了。
蜂蜜君来举个例子:假设A职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辞退,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告知。那么,公司应向A职工支付的钱=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入职满两年)。
如果A职工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执意按照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A职工,则属于违法解聘。A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职工可以继续上班。如果A职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这个劳动合同义务已经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双倍向A职工支付赔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向A职工支付的钱=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4个月工资(入职满两年)。
还有很多孕妈妈会遇到怀孕之后,公司将你的工作岗位做一个调整。那么,公司有权将你的工作岗位做调整同时降低工作薪酬么?
首先,如果公司要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必须在与你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同时,按照第十七条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你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都需要重新确定。所以公司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下是不能随意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同时降低工作薪酬的。如果目前有遭遇这样待遇的孕妈妈,一定要理直气壮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最后说说各位孕妈妈都特别关心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孕妈妈不幸遭遇难产,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妈妈,每多生育1个宝宝,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在四川的女性就会要更幸福一些了。2016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产假由98天延长了60天,产假则为158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话,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调解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参考第十四条。
而在四川的女性就会要更幸福一些了。2016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产假由98天延长了60天,产假则为158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话,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调解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参考第十四条。
不过,蜂蜜君希望每位孕妈、宝妈都不要遇到这样的无良企业,愿被这个世界温柔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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