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并定于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规范》新增了一些强制性条文,其中明确,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严禁设在地下室。
此前旧版的规范中,对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日照标准规定不够具体,这次修编分别对托儿所和幼儿园需要日照3h的房间做了具体规定。
《规范》明确,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同时,由于幼儿体力、活动能力比较差,上下楼梯动作缓慢,对环境适应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为保护幼儿的安全,新版《规范》对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作了规定。
《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此外,由于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为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新版《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来源/住建部网站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