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重庆取消晚育假了吗 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

我国取消晚婚假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公民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约为26岁,可见晚婚晚育已经成为社会现实。针对这种情况,新计生法实施后,几乎全部省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重庆取消晚育假了吗

国家法定晚婚假期取消了吗

取消了。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重庆取消晚育假了吗

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新规定: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重庆取消晚育假了吗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或一孩子女的,可以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重庆市规定的30天产假奖励。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什么时候取消

自2016年元旦起,随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正式实施,原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
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均删去了“晚婚晚育”字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晚婚假期取消好久实行

晚婚假期取消2016年1月1日施行。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①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②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③草案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

  翻译一下大概意思就是:晚婚假取消后就意味着婚假从15天变成3天了!!!3天!!!晚育假取消后就意味着少了30天的假!30天!!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规定,晚育的职工,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另,一般性产假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的:产假90天,难产(剖腹)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取消晚婚假具体实施细则

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