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四川单独二胎 成都市关于“单独二胎”男方护理假

四川泸州再婚单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
         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
      (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
         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
         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夫妻申请生育第二胎带的资料有: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四川单独二胎

2013三中全会后四川二胎政策

  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川的单独二胎政策应该很快就能放开。

四川单独二胎

成都市关于“单独二胎”男方护理假

男方没有护理假,女方也不享受晚育假,只享受产假(98天)。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政策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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