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2023年还会有新的二胎政策吗 国家生育二胎新政策

广西二胎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六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第十七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二)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2023年还会有新的二胎政策吗

计划生育新政策能生第二胎吗

要看地区而定!

目前因为我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社会,实行了三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着很多的现实问题,所以大体上我国目前有一个特殊的补充政策,在坚持只生一个的政策下,夫妻双方有以下七种情况,可以再生育多一个: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2、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头胎是女孩;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少数民族;5、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6、妻子一方虽有两人,但都是女性;7、头胎有医学证明有缺陷的可以再申请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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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育二胎新政策

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生育第一个小孩是女的,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生育第二胎(没有通过申请审批的,视违反计划生育,是需要处罚社会抚养费的)。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再申请生育第二胎了。 现在生第二胎的政策还在制定中,不一定非要做绝育手术,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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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要二胎吗

楼上yanghuahaoxie:农村的,第一胎是女的,间隔四年可以生二胎,楼主是生个儿子,除非夫妻是独生子女,不然一胎正常的,不能生二胎了。楼主还是问一下当地计生办吧。 或者等几年后国家政策会放宽点。

政府现在允许生第二胎吗

条件:

1.夫妻有一方是少数民族
2.夫妻都是独生子女
3.特殊情况.
条件1中需注明:孩子必须入少数民族。条件3为夫妻均为农业户口且头胎为女性。当然上述条件仅限中国公民,如任何一方为外籍则不受此限制

请问国家对于五年之后放宽二胎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十二五”期间,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有望以省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试点,进而在全国逐步展开。如果付诸实施,这将是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来,堪称“里程碑式”的变革

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是否放宽了?什么时候有可能能放宽?

1、 农村夫妻双方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困难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有计划的安排再生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

(4)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

(5)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

(6)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

(7)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8)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的。女方姐妹数人中,仅适用其中一人;

(9)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且人均耕地2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30亩以上的村;

(10)井下矿工、从事外海捕捞的渔民,以及居住在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双方均为农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陔、有实际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2、 城镇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三资”、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聘合同职工、民办教师)、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适用农村生育第二胎条件第(1)项至第(6)项及第(11)项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本人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3、 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有计划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少数民族生育限量的规定。

4、 归国华侨:除适用上述农村、城镇生育第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
  (2)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6年,只有一个孩子的;
  (3)所生孩子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孩子的。
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要求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生育间隔必须4周年以上,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干部、职工还须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生证》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