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重庆晚育的具体定义 请问重庆市晚育的年龄是多少岁?

晚婚晚育的年龄定义

1、晚婚晚育规定及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2、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待遇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的、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重庆晚育的具体定义

2012晚婚晚育的定义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重庆晚育的具体定义

请问重庆市晚育的年龄是多少岁?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重庆晚育的具体定义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或一孩子女的,可以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重庆市规定的30天产假奖励。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上定义的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

人口和计生条例
第九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婚假一般是3天,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重庆地区陪产假几天?男方晚育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再没有其他的规定。

补充
还有结婚证啊

国家规定多少周岁算晚育

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请问,重庆市的晚婚晚育产假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的条例和规定,文件里的第几条?

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款,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扩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