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北京市晚育年龄 晚婚晚育的年龄标准是多少?

北京晚婚晚育的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北京市晚育年龄

晚婚晚育是什么年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 男25周岁 女23周岁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男的没有要求

北京市晚育年龄

晚婚晚育的年龄标准是多少?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男25,女23属于晚婚。 当然最近是有传要将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推后,但尚未进入相关法律。 男方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22周岁是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某人1985年8月10日出生,则至少在2007年8月11日后才能结婚。 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男的25周岁,女的23周岁算晚婚;女方25岁以后生育算晚育。

北京市晚育年龄

北京晚婚晚育津贴可以补领吗

北京晚婚晚育津贴可以补领,相关情况如下:

  一、生育津贴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二、按照规定连续缴存生育保险费用9个月以上,且满足晚育年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晚育产假,申领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

  1、现行北京正常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产假为30天,可以休128天产假,如出现难产等情况则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2、申领北京晚育津贴流程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携带《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前往北京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3、现行北京晚育津贴是按照申领当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确定的,计算公示如下:晚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未到晚育年龄的妇女有多少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北京市的法定晚育年龄是多大呢?男26周岁,女27周岁算不算晚育啊?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关于晚婚我国规定的标准是比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法定结婚年龄与晚婚晚育有什么关系

法定结婚年龄与晚婚晚育有什知么关系
第一,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线。只是要求青年结婚不得早于此年龄,并不是说它等于最合适最理想的结婚年龄,也就是说,并不等于每个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正因为如此,上明确提出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二,晚婚晚育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不矛盾。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的。我国幅员辽阔,有12亿多人口,9亿多农民,50多个民族,各地风土人情、民俗民风都不同。因此,国家不宜把婚龄提得过高。
  第三,法定婚龄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定的,晚婚晚育是从我国人口状况和生殖生理功能考虑的,二者并不矛盾。关键道在于正确认识、正确理解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凡是有志于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的广大男女青年,应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争做移风易俗。晚婚晚育的模范。

男女晚婚年龄各是多少?

【1】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2】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3】不再一一列举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都规定了: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