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要二胎的条件 二胎要符合哪些条件

生二胎需要具备的条件

对于父母而言,生孩子不仅是家里的喜事也是非常忙乱的,妈妈刚生完宝宝身体比较虚弱,宝宝又需要妈妈的照顾,所以家人要给产妇补充营养的同时还要帮忙照顾宝宝,可以说忙的不可开交。
自从二胎政策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父母想要生二胎,又怕家里经济压力大。其实生二胎并不可怕,但一定要具备这四个条件,否则妈妈会很辛苦,在生二胎之前想清楚这些,可以让自己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经济条件

想要生二胎,经济条件是首要条件,因为现在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更何况是要养育两个孩子,日常的开销会很大。所以想要生二胎,家里的经济条件很重要,妈妈要照顾两个宝宝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
二、身体素质

其次是对夫妻双方的身体进行检查,如果具备要二胎的身体条件即可。除此之外妈妈在照顾宝宝的时候需要很强的身体素质,要不然白天夜晚照顾宝宝很容易把身体搞垮,生完宝宝月子做不好,也会给身体留下病根。
三、夫妻关系

毕竟生娃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努力,所以夫妻关系的融洽很重要,这不单是对夫妻生活有影响,将来对宝宝的家庭教育也是非常重要。如果生活在父母恩爱的家庭中,孩子就会变得积极乐观向上。
四、老人帮忙

除了以上这三个条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家里的老人帮忙带娃,对于年轻的父母而言照顾孩子是件耗费精力和时间的事情,爸爸要负责赚钱养家,妈妈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难免会兼顾不过来,所以这个时候有老人的帮忙是最关键的。
如果想要二胎,不能满足这四个条件,奉劝妈妈要想清楚。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既然赋予孩子生命,就要对孩子负责任,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耽误孩子的一生,否则不仅自己会痛苦,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那个时候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要二胎的条件

要二胎,到底需要哪些必备条件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就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
作为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作为一对理性的夫妻,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年龄条件、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要二胎的条件

二胎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生二胎并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全面二胎政策,是非常鼓励夫妻生二胎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但是如果第一胎的时候就出现了多孩,那么就属于二胎生下,就不可以再另外再生孩子了。因此目前生二胎不需要另外符合其他条件,在夫妻有意愿的情况下,办理准生证之后进行生育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要二胎的条件

在济南要是生二胎有什么必须的条件吗?

除了少数民族和二婚以外,还有:1。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并且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第一胎不论男女都可以要二胎;2.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的(包括只有女方是农业户口,而男方是城镇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并且随女方落户的);3.夫妻双方都从事高危工作(或有一方从事)(比如海运),第一胎是女孩的;4.不管户籍如何,第一胎不管男女有残疾的。 还有就是家里有钱的,只要交得起罚款,可以酌情生!哈哈,开玩笑的。现在一个孩子是孤单了点! 还有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一胎是女孩的,也可以要二胎。

生二胎需要哪些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