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报生育津贴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第一步: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第二步: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经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完成网上申报。
二、现场申报:
第一步: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参保所属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5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完成申报受理。
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申请增加晚育独生津贴时提供);
5、异地生育凭证(加盖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6、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参保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含),进行生育津贴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参保单位因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参保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天津市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第一步:城镇职工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可自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发生或生育(含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含)申报给所属单位,单位负责归集票据和材料、粘贴票据、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3号)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核对数据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城乡居民以家庭和行政村组织参保的,由乡镇(街)劳服中心负责向所属分中心申报结算;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由市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参保学校负责向所属分中心申报。(备注:申报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异地急诊诊断证明;申报多项医疗费用时相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天津市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
3、异地急诊就医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务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申报
生育保险津贴申报条件
首先要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因为好多地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纳有优惠政策(就是比正常单位职工少缴纳几个百分点),一旦你享受这种优惠政策,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医保中心也只会给你报销生孩子时的住院医疗费。如果你确定自己是足额缴纳的那可以申报。个人是不能在社保开户缴费的,必须有代理的机构办理,具体可以咨询代理机构。
天津市生育津贴怎么办理
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1、应于分娩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2、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划入个人银行卡内),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规定不一致,以当地规定为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生育津贴申领的条件
生育津贴申领的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属于地方保险,不可以跨地区享受。
对于生育医疗报销肯定不可以的,对于生育津贴一般在其地方生育医院开出生育证明,在原生育保险参加地的社保中心还是可以领取的。
因此建议,还是选择在天津医院生产,至于开发区是否有指定生产医院,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电话(12333)进行确认。
天津市区生育险报销流程
4月办了社保的,那么即使社保卡还没拿到,也是一样算时间的。
首先要明白你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是连续缴纳多久时间的。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全国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如果你符合生育险报销政策,那么在产后三个月内带上证件去社保局办理就行。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证明、产检、住院期间的发票,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我也是百度上找到的,你自己再找找吧,有不少,可能不同城市是不同的,最好能电话咨询一下。。。祝好运
申领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