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个多月只能进行药物引产吗?
引产不存在什么最佳时间的概念!是在错过了流产的最佳时间(怀孕3个月内),又想中止妊娠时,才需要采用引产手术!引产手术有风险,希望能慎重! 一般来说,对于三个月以上的妊娠需要做中期妊娠引产术,需要住院。妊娠12周~24周,用引产终止妊娠的方法,称中期妊娠引产术。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常用的引产手术有水囊引产、药物引产(利凡诺、天花粉和黄芫花引产等)。 何时需引产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一、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因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十分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二、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三、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命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四、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五、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疾病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而应当考虑引产。 六、以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促其娩出。参考资料:大众健康网
药流后多久排出胎囊排除
一般是第三天会出血。到吃完第二种药后的10分钟到6小时候排出胎囊。排胎囊前肚子会很疼。毕竟是一块肉掉了啊。不过之后就会好很多,你喝些益母草补补血。一般出血是一星期这样。逐渐变少的。一星期后你可以去医院复查一下。看看流干净没。要多注意休息。
吃药打胎多久孩子会掉
药一般是一个月多点,两个半月还能用药流吗?你还是去医院问问医生吧。只有医生才能更好地回答你的问题。可不要不经过医生自己买药去做药流,会有危险的。祝你身体健康!
药物引产过程是怎样的
药物引产过程主要是针对重妊娠的选择的方法。其实进行药物的方法进行引产的是一个并不复杂的过程。只是有的女性在选择在自己自主进行的引产就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如果出现了什么意外的情况也不能及时的医治,会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都会产生影响的。也是会危机是生命健康的,了解了引产的过程就是让妊娠的女性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药物引产过程(1)手术前,对于用药严格的使用,会询问家族的病史,还要全面检查身体,检查身体的多个方面如血型化验及血常规、阴道清洁度、尿妊娠试验等。(2)对于用药方面医生会交代用药的量方法,有什么疗效及其副作用的,要听取医生的建议服用。(3)过程中的监护。观察注意血压、药物副作用、脉搏、大小便专人检查并记录。有无胎囊及其排出时间,胎囊大小和出血量。(4)结束之后,还要观察一定的时间,看有没有出血的情况才可以回家。药物引产过程虽然很简单,但是要注意安全性。不能自主的盲目进行引产,要到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
怀孕4个多月感冒可以做引产手术吗??一般打了那个引产针后几天就可以出胎了???急。。。
三个月内胎儿尚未成形。适合流产。三个月后胎儿已成形,也可以流产.但对母体伤害会远远超过三个月前.严重者会导至不孕.如果不想要孩子.建议采取避孕措施.尽量少流产.
怀孕三个月医生叫我药流
以上回答都是错误,3个月和3个月以上怀孕,要终止妊娠,不叫药流,也不叫人流叫引产,因为你的月份太大不能直接做人流,也不能直接做药流,只能做引产,这是一个医生的正确做法。
做引产的大概过程是:先吃药,促进子宫收缩,产生宫缩让胎儿自己生下来,和正常生产一样,待排出胎儿和胎盘及胎膜组织,然后行清宫术,将里面残留的组织清理出来,这是必须的,月份小的药流排干净后不需要再做清宫术,但引产必须做。
综上所述,你的这个医生的处理情况是正确的,只是她没有给你交代清楚具体过程,因为引产过程和药流过程大致一样,所以有些人将其理解成药流。
但是这个医生的做法不是完全正确,卫生部规定3个月和3个月以上怀孕引产,因为其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住院治疗,你的吃药过程要在医生的全权监护下进行,其风险为大出血。
所以上边的楼上同志们,如果你们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那么就不要回答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也许你们赚了些积分,但是也许你们的一句话,一个字,很可能会害死人的,所以我觉得在专业技术这一块,尤其是医学这一块,请各位大侠,手下留情,与其给当事人一个错误答案换不如不给答案,我在这真心的谢谢大家。这只是一个作为一名医学工作者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