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这块是有相关规定的,时间相对来说是固定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安排何时开始休产假。
先说下我自己的案例。我生头胎的时候,整个孕期还是比较顺利的,自己的身体也跟得上,然后那会工作还特别忙,所以除了产检基本上也没有怎么休息。我是10月11日生产的,做到9月30号,十一长假才开始休产假。
孩子顺产,生下来后母乳,和婆婆一起带孩子,过程也算顺利,因为是晚育,当时休了4个月,然后开始上班。其实3个月的时候就陆陆续续的开始在家办公了。
建议如果身体不舒服,或者比较小心的,可以提前15天休产假。
当然我也见过一怀孕就可以请病假休息的,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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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国家政策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各地区规定
1、广东产假多少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多少天
安徽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北京产假多少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4、上海产假多少天
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5、四川产假多少天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第一种可以从生完孩子那天开始休产假,比如产假是128天,就是从孩子出生那天开始加128天。第二种可以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产后再休113天,两个加起来128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