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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对女性心理影响 大家对二胎政策放宽有何看法?

如何解决二胎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这其实是个命题,可以写出洋洋万言。不适合最简洁的回答。
因为用最简洁的方式去回答,都是不全面的。
所谓的“妇女能顶半天”,那只是对女性的激励与褒扬,那只是对女性政治地位上的一种认识。不管是从世界各国而言,与男性比较,女性就业处于弱势的状况不变。
这不是女性的不努力,而只是由女性的先天所决定的。正如男性不能怀孕生育孩子一样。
当然,说这些不是看不起女性,而是从就理论事的对女性的层面上的一种认识,不包括个别的或者说是少数的“不让须眉”的巾帼和一些“女强人”。

回顾话题,如果你是企业老总,从事的除了专门的女性职业的企业,比如纺织企业,你会喜欢使用超过男职工人数的女职工吗?
当然,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对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女性就业的弱势是会进一步得以体现。更尤其是法规规定了生育延长假的实施。
现在的教师队伍,特别是小学教师队伍、医院护理岗位,校长和医院院长真的会面对大批女教师和护士离岗生育子女而影响到整个单位的正常运转而焦头烂额。
当然,政府会加大对女性就业的政策倾斜,但也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而只能说“有所改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二胎政策对女性心理影响

开放二胎政策对我国经济有什么影响

国家卫计委认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胎政策对女性心理影响

大家对二胎政策放宽有何看法?

有利有弊,利就是现在还有很多人重男轻女,有了二胎的政策,可以稳固一下家庭和睦,弊不用多说,地球的承受能力有限,有二胎,势必会增加人口``这样对生态不好``

二胎政策对女性心理影响

为什么要开放生二胎政策?

现在人们的观点都改变过来了 不愿早婚 不愿要孩子 实不实行已经没有很大的区别;况且孩子少了,到时出现年龄断层的话 对国家未来的发展会带来毁灭性的损失

想请问一下,政府对于生二胎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政策不允许,但如果你已经生了二胎,就得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罚款),金额根据你家庭的年收入来定。城市户口的比农村要高很多。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一、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范围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九种情况之一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认定标准 (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合发的《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2]4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指定医疗机构,指《办法》中规定的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 (三)《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这对夫妻,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 “依法收养”是指收养子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有关规定,并持有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指定医疗机构,指《办法》中规定的女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 (四)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其再婚证明。 (五)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的省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 2、夫妻双方均系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3、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4、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5、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 (六)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此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及其配偶均系农村居民; 2.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并且依法生育一个子女; 3.其他兄弟未生育、收养子女; 4.其他兄弟签订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协议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其他兄弟有下列情况之一: (1)婚后同居五年以上,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的; (2)夫妻一方患有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的遗传性疾病不允许生育,且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 (3)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系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殖系统等严重残疾,不宜或不能生育的; (4)40岁以上未婚的。 (七)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项“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这对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均为农村居民; 2、男到女家落户; 3、负责赡养老人; 4、本人及其他姐妹均为农村居民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行为,同时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定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协议书; 5、被赡养的父母均为农村居民,如父(母)死亡则不再照顾生育。 (八)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京人口发[2004]9号)执行。 (九)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二人及其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均为农村居民; 2、夫妻在深山区连续生活、居住三年以上; 3、在深山区从事养殖、种植业等农业生产; 4、家庭生活困难较多; 5、深山区农村居民,夫妻户口均应在附件二确定的《执行深山区生育政策的行政村名单》的范围内。 (十)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至九项的“农村居民”,指其户口簿上的户籍性质为“农业”。居住在农村中的非农业户籍人口不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是指户籍在通州、顺义、房山、门头沟、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区和密云、延庆县的农民。 (十一)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至第九项取得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农转非”人员,在下达“农转非”通知时女方已经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收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执行非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从深山区迁出的农村居民,因《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取得《生育服务证》的,迁出之日,女方已经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收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十二)对女方户籍虽为“农业”人口,但被招聘到城镇工矿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执行非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十三)户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迁入本市的妇女,持有迁出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且迁入时已怀孕者,换领本市《生育服务证》;未怀孕的,按本市生育政策执行。 (十四)对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符合北京市《条例》的规定,所生子女拟随父在京入户的,可在本市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三、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程序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留存。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后有哪些问题

为什么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比如在整个社会呈现出老龄化特点的背景下,有可能导致政府将主要的财政税收负担都强加在数量有限的年轻人身上,而在不堪重负的背景下,年轻人也就很难具备创新创业的条件,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有限,反过来又迫使政府只能提高税率、加强征收,进一步扼杀中国经济的活力。 独生子女身背多重风险 在一些人眼里,独生子女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父母甚至包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只有这一个宝贝。而事实上,这种独享的爱既是一份财富,更是一种风险。 一、家庭层面面临的风险。 1、死亡风险。这并不意味着独生子女的死亡率更高,而是说,当独生子女死亡时,其父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孩子,其丧失孩子的痛苦更加巨大和难以弥补。 2、病残风险。独生子女一旦病残,不仅自己无法赡养父母,可能还需要父母的照料,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 3、教育风险。虽然说起来独生...为什么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比如在整个社会呈现出老龄化特点的背景下,有可能导致政府将主要的财政税收负担都强加在数量有限的年轻人身上,而在不堪重负的背景下,年轻人也就很难具备创新创业的条件,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有限,反过来又迫使政府只能提高税率、加强征收,进一步扼杀中国经济的活力。 独生子女身背多重风险 在一些人眼里,独生子女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父母甚至包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只有这一个宝贝。而事实上,这种独享的爱既是一份财富,更是一种风险。 一、家庭层面面临的风险。 1、死亡风险。这并不意味着独生子女的死亡率更高,而是说,当独生子女死亡时,其父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孩子,其丧失孩子的痛苦更加巨大和难以弥补。 2、病残风险。独生子女一旦病残,不仅自己无法赡养父母,可能还需要父母的照料,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 3、教育风险。虽然说起来独生子女独享了父母的爱和教育投资,可能享受到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但是往往会陷入“独子难教”的困境。 4、养老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不光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也包括独生子女本身的养老问题。 就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只有一个孩子,意味着更有可能更早“空巢”,老来孤独居住。一旦出现伤病,一个孩子所能提供的资金和照料都相对有限。“421”的家庭结构将使年少时饱尝宠爱的独生子女们在中年之后背负巨大的养老压力。 独生子女本人,也存在一定的养老风险。一旦父母终老,自己再婚姻不幸,又没有兄弟姐妹可以相扶持,就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 二、社会层面面临的风险。 劳动力供应风险。由于大量独生子女存在导致少子化程度严重,年轻劳动力供应不足。 人口学家:果断调整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以上独生子女身背多重风险而言,人口学者易富贤建议,当务之急是果断调整独生子女政策,减少今后“失独”家庭的数量。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胎怎样的

没有最新的生育二胎的政策。
生育政策,还得照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单独二孩政策为什么可以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单独二胎政策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改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会起到积极作用。过去的性别比失衡,一方面是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原因,同时也跟过去统计当中对女孩漏报有一定的关系。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影响,就是过去限制生育数量,所以有些家庭不得不在生育性别之间做一个选择。现在“单独二胎”放开以后,性别比会大大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