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天津生育津贴补贴几个月 生育险分几个月打款

国家实行158天产假,那生育津贴补贴几个月

当事人休158天产假的,在产假期间均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天津生育津贴补贴几个月

生育津贴过了三个月

问题描述不清
生育津贴怎么过了,你想问什么问题,过了三个月怎么了?有些地方规定上与待遇是6个月内申请
生育津贴是休产假期间单位发你工资然后基金补贴给单位的
单位社保缴费正常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是在医院直接刷社保卡里的生育基金报销掉的,超过限额的必须自费。
生育前后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0/12个月的,职工可以在生完小孩后6个月内去社保局申请生育待遇,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单位去,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生产方式判断你秀产假多少天,有多少一次性营养补助。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正常发工资,不发违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单位发了工资的,因为你休假没上班,所以生育基金会有个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直接打到单位账户上,津贴给单位不是给个人的,但是津贴高于工资的,单位必须把差额给个人。

天津生育津贴补贴几个月

生育险分几个月打款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天津生育津贴补贴几个月

现在产假5个月.生育津贴是发几个月的

去社保局申请待遇时社保局给你核算的产假多少天,就发给单位多少天的生育津贴。单位要发你多少天的产假工资,如果津贴比工资高的,单位要把差额给你

关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
如果你生育前单位正常连续缴社保满1年的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单位在你休产假期间必须正常发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应该等于你原来每个月的正常工资福利。然后单位发了产假工资的,社保局有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是直接打在单位账户上的,不是给个人的,如果津贴比产假工资高那么差额单位要给职工。
比如你产假工资两万,社保局给单位的生育津贴两万五,那么这无钱单位要给职工,比如你产假工资单位没发,那么两万五单位都要给你。产假工资不发是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但是最后折腾下来不还是拿到两万五么。
你说什么提前上班或者换单位的不清楚。反正社保局发了这么多津贴给单位,社保局也不会知道你单位给你多少产假工资,这是你和单位之间的事。
提前上班,能不能在拿到产假工资的基础上再按照正常上班来算让单位正常发工资,这也是单位跟你的事。
如果换公司,你就生完小孩拿到产假工资之后再辞职不就行了。

天津生育保险一定要在3个月领取吗?

天津生育保险一般是要在3个月领取,如果是晚婚晚育的,顺产四个月,剖腹产四个半月,值得提醒的是:生育保险是可以跨年度申报的,并且必须要在休完产假后才能向社险申报,未休完产假社险是不受理的。如果你产前检查费和住院生育医疗费都已经刷卡联网结算了,那就只需要申报生育津贴就可以了。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有:住院诊断证明(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小结(需加盖生育保险章)、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医保证复印件。这些都等你快休完产假或者休完产假再上班的时候提交给单位就可以了。

生育保险交满几个月可以报销

你好 这个跟你所在的城市不一样 像北京这边 要求分娩前最少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在产后报销 还有生育津贴 不足9个月的 产后单位现金付 或者在分娩之后12个月连续缴纳可以申报

生育津贴有效期多久

生育出生后18个月内,但是由于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会有所不同。



由于各省市的生育保险条例有所禅意,所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一般是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的。生育保险是职工的权益性政策。



法律依据:





《新条例》还对生育津贴发放进行了规定。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