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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胎产假新政策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有哪些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三胎政策尚未作出,对于擅自生育三胎的行为,属于违反相关生育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缴交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福建三胎产假新政策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有哪些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福建三胎产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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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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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新产假时间有多少天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福建劳动法陪产假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年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规定内容是如何的

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而对于一些少数民族,也是可以生三胎的。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胎能享受产假,孕检假吗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没有规定是几胎的,只要是孕妇都享有的。

福建产假158和180区别

158天和180天的区别在于180天多出了22天难产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