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你们在生育第二胎时有准生证吗?如果没有的话就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交罚款吧,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以后孩子还要上学,花点钱,给孩子一个身份,咱还多要了一个宝贝呢。是不是?
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五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六条 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家庭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八条 海拔在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及住户,属《条例》规定的深山村。深山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免费诊治。
第十一条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的,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或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民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丧偶或离婚的,可以由一方按前款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终止其享受的有关优待和奖励,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计划生育奖励。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依照《条例》规定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男方和女方亲生、收养、送他人收养、托人抚养或离婚时确定随对方的子女累计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
第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照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
第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生育三个子女限制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十九条 按照《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河南生育险报销比例
省直职工生育保险
一、省医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
(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省医保生育相关注意事项
1、省医保“妊高症”患者划卡住院后,若孩子出生,出院时现金结账,到省医保中心报销。
2、省医保患者,引产若是计划内,在医保中心有备案及准生证的,可划卡走生育保险;若无则交现金,不用报销。
3、省医保患者保胎,属自费住院。
4、省医保“异位妊娠”患者,带环怀孕者应自费住院,按规定到医保中心报销。
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知,凡2013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女职工,围产保健费用均已在医院结算完成,不需再另行申报。
1、今后我校省直医保参保女职工只需产前来人事处劳资科领取《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经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盖章后交就医医院即可,围产保健费用不再另行申报;
2、如有在异地就医的女职工,仍需产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申请时需提交:医院结算总清单、支付凭证、住院病历、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原件(粘贴于A4纸上)、医保本原件及复印件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100米交通银行院内4楼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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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宜路镇生二胎补助多少钱?
一、生二胎国家有多少钱的补助
生二胎时国家的补助主要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依据生育者个人的工资和各地的补贴政策而定。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二、生育津贴的作用是什么
1、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2、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3、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河南商丘农村独生子女一年补助多少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奖励给独生子女父母10元以上。二、在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会给予表彰,并奖励2000元。 在夏邑县,农村独生子女在中招考试中加10分
河南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有生育津贴吗
生育保险金里包含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 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 周不满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 周不满12 周流产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听说有个什么生育保险,生孩子给6000-7000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每个地方略有不同,参考一下):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其本人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即:顺产三个月;难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难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一个月。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我市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我市生育保险实施初期,生育医疗费暂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存、超支不补的办法与企业结算。企业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3000元。
(3)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包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中按规定部分自付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其标准由市、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595元
河南省事业单位的遗属补助金额是多少?
河南省省直机关单位职工遗属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在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郑州市的补助标准将调整为312元。
符合条件遗属不分农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亡故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执行;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亡故者生前月工资总额。
补助标准将随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镇低保标准的下月起相应进行调整。
补助对象
生活困难的补助对象,必须是由亡故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包括扶养亡故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扶养亡故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者基本增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未满十八岁尚未工作(劳动),或者满十八岁尚在学校(不含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十八岁尚未工作(劳动),或者满十八岁尚在学校(不含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