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独生子女再生育政策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八)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九)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单独夫妻再生育二孩的时间间隔: 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我市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对应的,女方28周岁以上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不受时间限制。女方年满28周岁是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间为准。 申办单独二孩再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3、在申请再生育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4、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按程序进行审核,最后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 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处理: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庆生二胎新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重庆计划生育政策二胎罚款多少
关于二胎罚款 江津区政府: 你好!我是白沙镇一普通农民,我想资询一下二胎罚款问题.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我大女儿已经7 岁了,小女儿还不到1 岁,如果上户口要罚款吗?国家政策不是第一胎是女儿,5年以后可以生第二胎吗?我们重庆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我镇农民的年收入是多少?罚款与养老保险有挂勾吗? 办理单位: 白沙镇 办理结果: 先生: 你向重庆市公开电子信箱咨询生育二胎的政策及生育二胎罚款标准的信件,已由重庆市江津区转交给我镇办理。我镇高度重视,由镇委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委员苏承芳同志会同镇计生办共同向你解答。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是: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 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 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 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 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符合本条十项内容之一的可照顾生二胎。 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第一胎是女孩,5年后可以照顾生二孩的政策规定。 (二)关于我镇农民年收入问题。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区统计部门根据各镇(街)经济发展、农民收彷实际等情况按程序每年进行一次公布。我镇200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6114元。 (三)关于违法生育处理政策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未婚生育及未经审批生育第二孩的,应当接受计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前者对从夫妻各方分别征收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后者属农村居民的,按上年各镇街农村居民收入的2一6倍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的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一6倍征收,多孩的按违反法生育孩次加倍征收。 (四)关于违反法生育与养老保险问题。 人口与计生违反法生育处理属于行政处理,不与养老保险挂钩。但属违法生育参象的不得享受国农、重庆、江津及本镇有关对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奖励政策。 如你还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咨询:023—47338035 47338036。
重庆计划生育
一、关于二胎要缴多少罚款的问题
首先,你要明确:我们不收罚款。我们是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农村居民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违法生育或收养的男、女双方上年人平纯收入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人平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到当地镇街计生办去咨询和办理。
二、关于第一胎是女儿可以间隔四年生第二胎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们重庆市还是执行一孩政策。所以,无论第一胎是女孩或男孩,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只要第一个孩子是正常生长,生育的第二胎都属无计划生育。
重庆二胎新政策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 农村居民被用人单位聘用、在城镇经商、办企业或者在城镇居住,满三年的,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的规定。重庆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重庆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考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其中重庆市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生育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对享受独生子女奖扶政策有哪些规定
如果是产生了生育情况的,孩子是合法抱养的,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两方都是农村户口,出生年月是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可以到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去申请办理,通过核实后情况属实,就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重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超生二胎的罚金是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算的.不同县的罚款就不一样.收入高的就罚款就多.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实际操作中,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