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国家规定女性产假是多久 产假国家规定是158天吗?

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劳动部还下发过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相关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规定女性产假是多久

产假是多久

概述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编辑本段]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编辑本段]产假相关规定

  5.4.1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只有女性才会有地假期

国家规定女性产假是多久

产假国家规定是158天吗?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产假为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然而,各省份、直辖市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产假为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然而,各省份、直辖市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

产假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国家规定女性产假是多久

国家规定的法定婚、丧、产假是多少天

一、婚假: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或女年满23周岁初婚属晚婚,晚婚再加7天。双方晚婚,双方享受,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婚假期如遇双休日、暑寒假不得顺延,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二、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节假日不顺延,寒暑假顺延。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属晚育,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可享受晚育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女方顺产为5天,难产为7天,所有假期不顺延。180天内未领取独生子女证不享受晚育假和护理假。三、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休3天丧假,所有假期不顺延。

产假是否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产假不包括在法定假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法定假日,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定假日是对所以劳动者都有效的,而产假只对待产女职工有效,所以两者不能重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则按本法第九十五条处理。

石家庄市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假放多久?

1、按国家劳动部的规定: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

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增加假期10天;

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于1980年2月又规定: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再给予路程假。

2、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及享受待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6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拨付,标准为90天,属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

内蒙古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