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2022年北京生育服务登记官网 如何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生育服务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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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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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
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
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
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
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
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
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
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
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
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
(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
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
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
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
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
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
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
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
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
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
况。
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
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
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
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
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
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
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
,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
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
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
一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
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
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
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
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
女的,经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再生育一
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对只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而
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
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交纳社会抚育费后,给
予补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
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
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
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5月30日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
育委员会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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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如果你在男方的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就提供女方户籍地的计生部门给出具的婚育证明(先找社区然后是街道再盖章),另外提供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先到男方的户籍地的社区或者是村里开介绍信之类的证明然后到上级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办理就行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是在女方办理就提供男方的婚育证明,程序是一样的。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你咨询你们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的计生部门。

北京生育服务证到底如何办理?

如果想从女方申领服务证,按下面的步骤(从男方领取的话步骤刚好相反):

1、在女方单位开介绍信(信里面要证明是初婚未育),从单位人事部门领出存档卡

2. 带着介绍信和存档卡去女方存档的人才申请服务证,女方人才会发给一个服务证,并盖第1个章。

3. 从男方单位拿到介绍信、存档卡,带着服务证去男方人才盖第2个章

4.拿着盖好2个章的服务证,去女方居委会登记,盖第3个章

5.去女方街道办事处登记,办听课手续,上完课街道给盖第4个章。
不过有些街道已经手续简化了,不用听课直接就给盖章。

6. 上面各个步骤,都要带好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7.户口本没做已婚变更的话不会影响办服务证,但街道说必须要在孩子出生前做变更,不然会影响到上户口。变更的话,带着结婚证和户口本去派出所就可以办了,很方便。

( 我们是去年年底办的,网上这些情况根本查不到!!现在回想起来还感觉比较fz)

女方北京人,怎么办生育服务证?

回复 5#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不在北京居住,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怎么办理?

外地来北京人员生育所需办理的证件清单及流程
(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口)
准备在北京生育的外地户口人员需办理的相关证件有《暂住证》、《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京母子健康保健档案手册》、《医院档案》、《外地来北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每个省市的要求不一致请详细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后办理。
一、《暂住证》
准备在北京生育的必须办理暂住证,在办理《母子档案健康手册》时要用到;
二、《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等)
1、提供资料及程序:
⑴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孕检证明、夫妻合影照一张(小二寸);
⑵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
⑶双方单位盖章;
⑷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证。
2、户口及档案在省人才的办理程序(以河北省为例)
⑴户口及档案在省人才委托存放的人员,结婚后怀孕三个月内,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⑵需带证件:①档案存放编号;②务工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某年某月某日结婚、是否初婚
未育);③男、女双方身份证(军人携带军官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④夫妻小二寸合影照片一张;⑤一周内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证明。
⑶以上证件齐全后到省人才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登记表,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事处盖章(农村户口到村、乡级以上计生办盖章)。
⑷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具体流程和办理《准生证》流程相同(以河北省为例)。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担保人签字、加盖担保人单位公章);
2、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人才出具的婚育证明(户口在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
4、一个月内的B超单;
5、女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女方一张一寸照片;

办理北京生育服务证需要哪些手续?

男方居委会: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在《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上的“男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处盖居委会的章。注意:一定要先盖这个章,因为有些女方居委会要先见到这个章才肯盖本表上的“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章。千万注意,意见栏要写“初婚”!千万不要写“已婚”等,咱国家要填写婚姻状况的地方,都是“初婚”和“再婚”两个选项,没有“已婚”选项; 女方户口所在地:将《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和盖好男方章的《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寄回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分别由 1)女方档案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2)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3)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好写上经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小本),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需要用到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办理方式不一样,可以提前办理; 女方户口所在地:拿到《户口本》原件,将《户口本》原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两张盖好章的表寄回北京家里; 男方户口所在地:收到寄回的材料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表的地方)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需要备好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 5) 《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6) 《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原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领到一份空白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皮小本)(也就是准生证)了。 男方工作单位:拿着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所在单位计生办(FESCO总部A350室)盖计划生育章,注意,要先盖男方的章; 男方居委会:因为女方没有单位且为外地户口,在《生育服务证》上盖男方居委会计划生育章; 男方户口所在地: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手续完毕,持证回家,不容易啊,但是很高兴,准备宝宝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