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儿媳妇要离婚,我怎么不该要彩礼钱呢
彩礼应该是婚前男方自愿给女方的,无论是谁提出离婚,在法院判决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没有针对彩礼的这一项条款,所以这个需要双方协商处理。既然称之为媳妇,说明双方已领证结婚,婚姻存续不是一日两日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已经结婚了的再要回彩礼有点不妥。作为老人,应积极树和他们最好不要离婚。
我是婆婆,儿子和儿媳感情总是不好,我想找金牌调解给调解一下!
对于婆媳关系我首先想说一句: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对于婆婆,你已经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了,为什么不能理解媳妇呢?对于媳妇,你才开始熬,总有一天你也会成为婆婆的,何必那么较劲呢?!!! 婆媳关系也许是目前处的相对不好的一种关系,主要也许是因为婆媳之间的思想相差较大,婆婆管的过多,媳妇又过于自我,互不相让,以及本来的成见等等吧,我认为处理好婆媳关系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公婆是长辈,也相当于你自己的父母,所以要尊重公婆,同时也应该谦让一些,毕竟公婆跟你们的思想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所以产生一些不同看法也是正常的,作为晚辈的你应该多学会退一步; 第二,如果发生问题,要搞清楚问题的本质,如果是自己不对就应该主动认错,如果是婆婆不对,也不要得理不饶人,毕竟他们那个年代出生的人在思想和思维方式上与现代的年轻人相差很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们也是希望晚辈好,虽然他们的言语或方式有些不合适,但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去论个高下; 第三,凡是涉及到这类情况,我认为都应该让老公去跟婆婆沟通,老公是你婆婆的儿子,无论你老公怎么说怎么做,你婆婆都是能忍受理解的,但如果你出面就容易引起婆婆的不快,因为她会想我儿子都没说我,你为生命要说呢,所以做媳妇的一定要讲方式方法,作为儿媳妇千万不要太强势,关心婆婆的事,尽量你出面做,遇到问题了,尽量让老公出面沟通,这就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的艺术!
结婚当天新娘悔婚,新郎能要回彩礼钱吗?
可以的: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男方要娶某家女儿为妻时,在订婚时要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数额一般不菲。据我了解,特别是在农村,有人家为了娶媳妇送彩礼而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女方家反悔或者结婚后又离婚,将会让男方家人财两空。因解除婚约关系或离婚引起的返还彩礼纠纷,在民事上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一案件时,会根据双方交付财物的动机、目的以及财物的数额来判断财物的性质。通常情况下,如果引发纠纷财物是价值不大的物品或系自愿赠予,一般不予返还。如果价值较高则应当返还,但具体返还数额可能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对于借婚约进行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或借婚约索要、诈骗钱财的,是违法行为,应当返还。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给Z某财物的目的是与对方结婚,结婚是你赠予她财物的条件。现在她反悔了,不跟你结婚了,则赠予条件不存在了,赠予当然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这分不就来了么!!!!!!!!!!!!
结婚不到一个月,媳妇就不回家了,男方如果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如果结婚后未共同居住,或者因支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
可以再离婚的时候提出要求,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彩礼。
和媳妇谈恋爱两年结婚三年现在离婚还可以向媳妇索要赔偿彩礼钱吗?没办理结婚证,
大哥你过分了,婚前彩礼可以退,结过婚就没有退彩礼这一说。陪你过了三年,还买了家电,还想怎样,人品挺好的。
婚前妻子知道自己没有生育能力,结婚一年后有要离婚,要不要退彩礼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结婚四个月儿媳砸东西在屋里放火拿菜刀要砍人,这种离婚能不能返还彩礼?和结婚费用?
结婚四个月砸东西,屋里放火。
这种情况,
离婚能不能反还彩礼和结婚费用。
由于结婚时间较短,
大额的彩礼应该返还。
结婚费用,
一般不会退给你。
另外,
家庭矛盾。
很难说清楚,
谁对谁错。
我和我媳妇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我想问我给的彩礼钱能退给我一部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如已办理结婚登记,在两种情形下,男方仍可请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此情形下,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