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耳畸形算残疾吗?能治吗?
在我国,国家和政府对于残疾者有一定的补贴和相关优势政策。小耳畸形究竟算不算残疾不是凭一嘴之言或者主观意见,需要通过专业的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之后才能确定。
由于小耳畸形总共分为三类,患者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部门进行咨询。如果畸形症状明显,且明显影响到日常生活,基本可以鉴定为残疾,具体几级需待专业部门确定才得知。
耳再造基地专家:可以治疗,进行耳再造手术。
一只耳朵先天性失聪并且畸形算不算残疾?
算,残疾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先天性失聪并且畸形都不止是听力残疾了,得算多重残疾吧。
我的一只耳朵属于先天性小耳畸形,那有先天性小耳畸形的人算是残疾吗
关于这个问题您需要去当地的残联问一下,我觉得这个情况应该可以办出来残疾证的,办残疾证的时候就需要去医院检测听力什么的,到时候你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医生看看您的情况最好怎么解决
一只耳听得到一只耳听不到算残疾人吗
按中残联的评定标准,单纯的一只耳听不到,而另一只耳在小于40dB HL的情况下是达不到听力残疾标准的。听力四级残的听损、最好的一只耳应在大于40dB HL才能达到听力四级残。所以你的简单的提问只能告诉你:不算残疾人。谢谢!
耳朵残疾属什么类型
属于五级伤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五级伤残包括: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求助:耳聋属于残废吗?能否申请残疾人证书?
残疾证不等于补助证,也就是说有了证未必就有钱补的你必须有其他方面的证明,证明你生活贫困才有一定补助的
小耳畸形是残废吗,一只有,一只没有,属重中度耳聋,这样是残废吗
小耳畸形综合征
小耳畸形综合征,在国内有人称为“先天性小耳畸形”,表现为耳廓发育不全,常伴有外耳道闭锁、中耳畸形和颌面部畸形。其发生率因种族不同而有区别,国外文献上报道的发生率在1:2000到1:20000之间,一般认为1:7000左右,男性多于女性,男女比例约为2:1。右侧畸形较多见,双侧者10%左右。
小耳畸形综合征按耳廓发育情况可分为三度:
Ⅰ度,耳廓各部分尚可辨认,有小耳甲腔及耳道口,只是轮廓较小,耳道内面常为盲端;
Ⅱ度,耳廓多数结构无法辨认,残耳不规则,呈花生状,舟状和腊肠状等,外耳道常闭锁;
Ⅲ度,残耳仅为小的皮赘或呈小丘状,或者仅有异位的耳垂。
耳廓完全没有发育,局部没有任何痕迹的称为无耳症,极为罕见。
病因
多数小耳畸形综合征患者不能发现特殊的致病因素,怀孕初期病毒性感染、先兆流产等母体因素可能是小耳畸形的发生原因之一。有人报道妊娠初期妇女服用镇静剂酞胺呱啶酮(Thalidomide)生下耳颌畸形的婴儿,动物试验也证明某些化学药物能导致耳颌畸形。至于小耳畸形综合征是否有遗传因素目前尚无定论,绝大多数病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无小耳畸形患者,甚至容貌完全相同的单卵双生的孪生兄弟,一人为小耳畸形,另一人却正常。
历史回顾
早在公元前六百年左右古印度的《吠陀经》中就有应用颊部皮瓣修复耳垂缺损的记载。Tagliacozzi (1597年)描述了应用耳后无头发皮瓣修复耳廓上部和下部缺损。和他同时代的Cortesi则强调耳廓上部的修复有变皱弯曲的危险,而耳廓下部的修复效果则较持久。他的这个观点至今仍是恰当的。Boyer(1822年)制定对小耳畸形的治疗是切除残耳,因为当时人们认为外伤性缺损要比梅毒遗传标记体面些。Roux(1854年)鉴于他同时代的人认为再造耳不可能,因此主张对耳廓缺损者佩带耳假体。
Szymanowski(1870年)首次尝试全耳再造,他把皮瓣卷起来形成耳廓外形。Gilles(1920)把经过雕刻的肋软骨埋植于乳突区皮下,以后再掀起,用颈部皮瓣覆盖掀起后产生的创面,这是近代小耳畸形的外科治疗的先驱。Pierce(1930年)对Gilles的这个方法作了改进,应用游离皮片移植覆盖耳后沟处创面,在耳轮缘转移了一个细小的颈部皮管制造耳轮。此后的一段短暂时间内的一些学者曾应用异体软骨进行耳再造,因手术次数多,并发症多,美容效果差,造成当时的外科医生劝告病人不要行耳廓再造而佩带假耳。
现代应用自体肋软骨移植分期进行耳廓再造正式开始于50年代中期,Tanzer把这一个技术推向高峰。
手术时机的选择
小耳畸形实际上对患者的心理负担是常人很难想象的,当然,这种缺陷自然也是父母的心理负担,儿童上学后会引进同伴们嘲笑,将深深影响儿童正常心理发展,因此从心理上考虑,手术时间越早越好,至少应在学龄前。
在生理上,3岁儿童的耳廓已达成人的85%,儿童期耳廓生长迅速,成人时则缓慢。10岁以后耳廓宽度几乎停止生长。耳轮至乳突的距离亦在这以后维持不变。 耳廓的长度随年龄的增长逐渐生长,5-10岁间的儿童,耳廓的长度仅比成人小数毫米,主要为软骨部分小,耳垂部分则和成人差不多。因此,此时期行耳廓再造,成年时双耳不会明显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耳廓位于头颅两侧,旁人不大可能同时看到双耳而象观察双眼那样进行比较,因此成年后即使双耳大小略有差别也无太大影响。手术时将再造耳做得稍大一些能使这种差别更为缩小。从肋软骨发育上考虑,一般认为6岁左右儿童的肋软骨已能雕刻成耳支架。国外的手术年龄均在6岁左右。
适应症
耳廓再造是一个困难、复杂的手术,目前仅能做到使耳廓的形状和正常耳大致相似,还不能使其各细微结构和软骨的弹性完全与正常耳匹配。因此,对于要求行耳廓再造,并能理解手术的困难,对结果又抱现实态度的受术者皆可进行耳廓再造手术,否则要慎重。年老体弱者宜佩带假耳,不宜施耳再造术。
小耳畸形伴外耳道闭锁的病人,气导听力障碍明显,但骨导听力一般不受影响。双侧小耳畸形并伴外耳道闭锁的病人,一般应先考虑进行外耳道和中耳手术以改善听力。对于单侧小耳畸形并伴外耳道闭锁者,则先行耳廓再造术,以后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中耳手术。
手术方法
小耳畸形综合征,需进行耳廓部分或全部再造。
耳廓再造的手术方法很多,主要有分期手术法和一期手术法两种。
分期法与一期法的不足之处是耳后乳突区皮肤量不够应用,有时还要带上一些毛发。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有效的再造耳廓新方法是应用皮肤扩张法,它能有效地解决再造耳廓时耳后乳突区皮肤量不足的问题,使再造耳的立体感更为突出。
手术方法:
一只耳朵天生缺陷全聋属于几级伤残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不是七级就是八级吧,去民政局办个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