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病妻子能离婚吗
法律上没有因一方有病而对方不能提出离婚的规定,你可以提出离婚,但从道义上讲,你应该考虑一下离婚后丈夫的生活。另外,如果因病会致使丈夫离婚后生活困难的话,你应该给一定的经济帮助,是一次性的,不叫抚养费。
丈夫有精神病,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丈夫患癌症 妻子要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跟其他因素无关.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可能不会判离,第二次可能判离,一般是调解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法院会判离婚的
1、法律并没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间离婚。所以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2、如果一方患病、又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话,另一方应当在财产上予以帮助。
实践中,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疗问题,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
法律没规定你可以不同意离婚。
丈夫患上精神病 妻子如何办理离婚
我与丈夫是大学同学,在学校时即开始恋爱,毕业后我们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随后不久,一向体贴的丈夫突然变得很暴躁,毫无理由地在家发脾气,打骂我和孩子。检查发现丈夫得了精神分裂症。从此我不断带丈夫就医,但是他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他的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性格,我也觉得常年身心劳累,于是萌发了离婚的念头。春节期间,我试图与丈夫家人沟通,希望由他们代理丈夫同我到民政局离婚,但遭到拒绝。请问,我怎样才能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 律师回复: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几种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从你反映情况可知,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你俩离婚。在起诉时,你需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丈夫婚后得了精神病妻子能离婚么?
可以的,男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丈夫能否与患有精神病妻子自愿离婚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zhidao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是无效的。因妻子患有精神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人,丈夫与其妻子办理离婚登记不符合《婚答姻法》离婚中“自愿”原则,其行为为无效行为。因此不能与患有精神病妻子自愿离婚。
夫妻俩,其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均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夫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又没有其他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调解和好。对于患有精神病一方久治不愈,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我现在身体患有癌症妻子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办
十周岁以上孩子要征求其本人意见。
否则你因身体原因处于不利地位,见下面第(4)点。你看看你符不符合其它3点的情况,有的话,可以“加点分”。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