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新条例
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二胎8种情况许可 7种情况严禁
广东省人大日前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中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作了重新界定,原先的奖励标准被取消。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针对读者比较关心的“生育政策是否放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宋华。
生二胎条件适当放宽
记者:本次对于《条例》的修订,最大的变化在哪些方面?将从何时开始实施?
宋华:《条例》自1980年制定至2002年7月间,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6次修订,本次属第7次修订。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方面:取消生育间隔期的限制,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原《条例》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作了新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了修订;增设了部分行政处罚条款;修改了计生工作及其管理机构的名称。
记者:《条例》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这是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请详细解释一下。
宋华:本次修订《条例》,对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三处微调:第一是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间隔4周年才批准生育;第二是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第三是对生育病残儿的夫妻再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残疾儿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这些修订,不仅保障了再婚夫妻中未生育子女一方的生育权,同时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病残儿家庭的实际需要。
另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草案时,生二胎的条件由原来的7条细化为8条,操作性更强了。按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的可生二胎: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国家工作人员违例直接开除
记者:原《条例》中,对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等已经比较严格,修订后,是否更加严格,对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引产将如何惩治?
宋华:对于当前流动人口办虚假计生证、“黑B超”鉴定胎儿性别引产导致性别比失衡等问题,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对于使用虚假计生证明的,罚款500—2000元;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罚款500—2000元;对组织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万元;为了加大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如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则从原条例规定的“行政记过”变为“开除”。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惠及所有城镇居民
记者: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修订体现在哪里?
宋华:原《条例》指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
新《条例》将上述条款删除,修改为“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生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同时,新《条例》将获得独生子女奖的对象,从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其具体奖励办法由省政府“在本次修订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规定”。
7种情形下再生育资格取消
记者:对于严禁生二胎的情形,新《条例》中也作了详细规定,都包括哪些情形呢?
宋华: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谁知道在广东生孩子需要多少钱呢?
顺产2500~3500元,割腹产5000~7000元左右,这些价钱都要保证婴儿出生后和产妇身体健康,各项指标正常的前提下。如果产后产妇和婴儿有点后遗症需要住院治疗的话,这些钱那就远远不够了。
广东省会实行两胎政策吗?
现在实行的是: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儿的话可以生第二胎;又或者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两胎。除了这两种情况其他应该是是只能生一胎。
请问广东惠州有没有落实独生子女可生二胎政策?
惠州单独生二胎政策还没有实施,这个要由广东省统一安排,但广东省会在全国首批实施单独生二胎政策,相信很快了,猜想可能在2014年元旦开始。
广东阳江市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最好自己去街道计生办问一下
县份上一般来说的2000-5000吧,前提是第一胎。
城市里面就要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做基数来征收了。
不过未婚生子也有不用罚款的,比如说是大龄生子。
广东省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广东暂时不会,就广东而言,现在已经实行“一孩半”政策。按规定在八种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生育政策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广东省对于教师在寒暑假里生孩子,怎么算产假?从开学上班请假开始算,还是从生孩子那天开始算?
现在最新规定发布,产假包括寒暑假
即产假在寒暑假的话一起算
如果在上课期间请产假,产假结束到了寒暑假也一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