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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女性再婚 如何对待老年人再婚

老年人再婚问题

再婚也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只要在婚前没有公证的财产的婚后夫妻双方财产都是共同的。关于离婚的规定在婚姻法中是这样说明的: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类似于家庭冷暴力和家庭成员遗弃的。属于法律支持的一方。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从体贴你母亲的角度来看,还是尽量对他们进行调节好吗?好好的对他劝说一下。祝你能早日解决问题~

老年女性再婚

老年人再婚问题:急

个人观点:公平与否主要看你们能不能接受。
1、条件一合法。夫妻就婚前财产可以进行公证。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夫妻可以就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
2、条件二中“以后有重大疾病各自子女负责”不合法。如果你母亲有重大疾病,而你又没有能力支付巨额医药费情况下,作为你母亲的合法丈夫,老头如有能力应当支付医药费。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可以约定财产,但不能约定法定的抚养义务。

注意事项:老人再婚涉及最多的就是双方子女的利益问题。
1、如果你方同意第一条,可以让老头写遗嘱,写明老头先去世的话,你母亲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并公证遗嘱,以防老头死后,其子女不让你母亲住。
2、如果老头一方坚持重大疾病自己子女负责,也没关系,我个人认为此约定是无效的,如果日后发生疾病还可以起诉,要求老头支付医药费。
3、还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如果老人一方因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将可以得到一笔数目不小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实践中,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都是按照《继承法》进行分割的。关于这笔赔偿金最好先协议号,免得日后发生矛盾。
最好找律师咨询,写份协议。

老年女性再婚

如何对待老年人再婚

内容摘要:?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花前月下、两情相悦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润。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积极探索阻碍老年人再婚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越来越多,其中老年人再婚逐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花前月下、两情相悦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润。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积极探索阻碍老年人再婚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老年人再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 少年夫妻老来伴,伴侣和婚姻对老年人有着更加非同寻常的意义。老年人独身生活并非冷了铺个电热毯、闷了养个宠物那么简单,通常会给他们的心理、精神、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和负担。有研究表明,不同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较大影响,有配偶的老年人在户居、供养和照料上都表现出更强的独立性,因为配偶之间的互助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再婚即可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使精神得到慰籍,也能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堪称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 老年人再婚离异不是个案 相对结发夫妻来说,再婚的老年夫妻由于没有深厚的感情根基,各方面可塑性降低,更容易发生摩擦与纠纷,比如:子女态度、财产继承权、赡养、护理义务、双方了解程度、性格、情趣、生活习惯差异、对各自子女的偏爱等等,都会导致一些老人再婚家庭不和,甚至要用离婚这一极端的方式结束婚姻,据网络数据显示,老年人再婚的离婚率高达三分之一以上。为此,也出现了“走婚”、契约婚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婚姻,甚至出现了陪床保姆。其实,老年再婚家庭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不稳定的,都需要双方精心呵护,培养感情,链接亲情,用宽容大度的心包容对方,共同添砖加瓦,用爱心来营造夕阳下的爱巢,建造和谐幸福的再婚家庭。 再婚渐成养老新模式 中国家庭人口已呈现“倒三角形”结构,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而伴侣就成了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使得无偶老人更显孤寂,再婚就成了单身老人面临的选择。有专家认为,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在于“养老”,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户主养老模式。在我国目前养老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也是一种新养老模式的尝试。如果从年轻人婚姻的角度看待老年人再婚,往往理解不了老人再婚的本质。老年人已经不可能产生像年轻人那样火热的爱情,老人的爱体现在生活中,互相照料、互相慰藉、互相供给,是回归的伴侣,所以说老年人再婚更像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 老年人对再婚应持慎重态度 现在老年人再婚认同率高、成功率低是不争的事实,再婚家庭不和谐也屡见不鲜。因此,对于阻碍老年人再婚、影响再婚家庭和谐的因素一定要慎重对待。首先,要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年人的利益;其次,再婚老人决不能草率从事,采取短、平、快的态度。这样草率结婚,一旦婚后无法如愿,或大相径庭,就只能离婚了结,幸福的家庭是以选择理想的伴侣为前提的,与其婚后咀嚼不幸的苦果,不如择偶时慎重,这样晚年才幸福;再次,做到“婚后矛盾,婚前处理”,对影响再婚家庭不和谐的音符提前约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相伴夕阳红,也是人生的一道美丽风景线,老年人有权利抓住这不多的时机,勇敢而明智地选择自己的幸福生活。 vb22nm nm2345 ma22mn

老年女性再婚

大家对老年人再婚怎么看

再婚致辞怎么说?下面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再婚老人简单致辞,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再婚老人简单致辞 再婚老人致辞 我们的婚姻之所以很不平常,那是因为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都经历了坎坷和磨难。在艰难困苦的日子里,有各位亲朋好友的陪伴,我们不感到孤单。你们鼓励的眼神,使我们倍感温暖;你们真诚地问候,使我们坚定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能有今天的幸福,离不开大家鼓励、帮助和爱护!让我们再一次给各位亲朋好友道声&lduo;谢谢&rduo;! 我还要特别感谢我们的父母。他们年事已高,本该享受天伦之乐,但我们的事情让他们挂怀。还要感谢我们的两个孩子,没有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不可能走到一起。 &lduo;不经打击老天真 不经磨难难成事&rduo;。正因为我们都经历了磨难,我们将更懂得珍惜。我们将互敬互爱,携手共同经营好这个新家,把双方老人照顾好,把我们孩子抚养成人。让我们在事业上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大家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略备薄宴,不成敬意,请大家吃好、喝好。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再婚老人简单致辞 再婚致辞怎么说 再婚证婚人致辞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是xxx先生和xxx女士结婚的大喜日子,大家带着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愿,欢聚一堂,在此,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今天光临的所有来宾,向新郎、新娘新婚表示最热烈地祝贺和最真诚的祝福,祝愿他们婚姻美满,地久天长! 面对两位新人踏着庄严的婚礼进行曲,满面春风、幸福地牵手走进这神圣的婚姻殿堂。此时此刻,作为他们的同事和朋友,我的心情同大家一样兴奋和激动,是梅开二度的欣慰和喜悦,是对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深深感动!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尽管这一天历经沧桑,姗姗来迟。但经风雨才见彩虹,经坎坷才倍感真情可贵,经岁月磨难,才更加懂得珍惜平凡生活的每一片阳光。我们相信,如今两颗久违的炽热之心碰撞,必将点燃爱情的圣火,让燃烧的驱散昨日的乌云,让依偎的双手共同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今天,我们见证了庄严,见证了浪漫,也见证了甜蜜和温馨!让我们在岁末隆冬,感受了浓浓的春意!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衷心祝愿两位新人伴随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开始甜蜜的新生活;同时也祝愿各位来宾,新年愉快!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再婚老人简单致辞,您了解了吗?

中老年再婚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得饶人处且饶人。当你要发脾气时,躲在一边数数,数上3百,气就消了。和对方的孩子相处,是最大的难题,不要企图将孩子改变,首先你先改变自己,与孩子相处好后,他相信你,你才能对他提出严格要求。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相信对方的孩子迟早会知道你的苦心。既然你很喜欢他,那末为了他你也要克制自己啊。

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婚前协议书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所有权不变
1. 甲、乙所得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拆迁后的衍生财产、房产和赔偿,及其他财产。
2. 位于 房屋及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 房屋及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3. 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或所得的其它任何财产、房产,或其它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须主动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人为其直系亲属。
第二条 亲子关系不变
1. 称呼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还是称叔叫姨。
2. 赡养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3. 护理关系不变。甲乙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
4. 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或其它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在一方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再婚老伴可以不提供经济支持。
5.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6.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7. 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只继承女方婚前和婚后女方财产,如有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财产,双方均承诺自愿放弃继承权,对方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
(三)婚后生活
1. 基于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抚育另一方子女、或子女的小孩。
2. 婚后生活费用:主要指一日三餐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双方协商。
3. 婚后家务活由双方协商。
4. 财产、房屋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5. 甲乙双方如若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均由本人或自己的子女承担,不得侵占对方财产或让对方承担自己个人债务。
6. 婚后居住在男方或女方所有的房屋里,由双方协商。但居住一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也随之解除。居住一方不能在房屋所有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长期居住。是否知情,需要有书面签字为证。
    第三条 债务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2.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3.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
1.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2.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3. 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七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2. 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4. 本协议不可反悔或更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这是我帮你找的一份协议书的模板,看能不能用上.然后通过公证处做个公证稳妥,请公证处审查修改.

老人再婚应注意什么

那么在老年再婚的时候,老人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所以应做到:一要加强婚前了解,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 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三是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总之,再婚老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注意自己的言行,细心呵护培育双方植下的婚姻之树,这样才能得到晚年的幸福和快乐。

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婚前协议书

甲方:你父亲

乙方:你继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相关事宜一致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所有权

1. 甲、乙双方婚前、婚后的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视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拆迁后的衍生财产、房产和赔偿,及其他财产。2. 甲乙双方的财产明细:

A 甲方财产明细

B 乙方财产明细

3.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或所得的其它任何财产、房产,或其它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须主动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人为其直系亲属。第二条 亲子关系不变1. 称呼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还是称叔叫姨。2. 赡养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3. 护理关系不变。甲乙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4. 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或其它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在一方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再婚老伴可以不提供经济支持。5.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6.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7. 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只继承女方婚前和婚后女方财产,如有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财产,双方均承诺自愿放弃继承权,对方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三)婚后生活1. 基于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抚育另一方子女、或子女的小孩。2. 婚后生活费用:主要指一日三餐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双方协商。3. 婚后家务活由双方协商。4. 财产、房屋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5. 甲乙双方如若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均由本人或自己的子女承担,不得侵占对方财产或让对方承担自己个人债务。6. 婚后居住在男方或女方所有的房屋里,由双方协商。但居住一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也随之解除。居住一方不能在房屋所有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长期居住。是否知情,需要有书面签字为证。    第三条 债务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2.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3.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1.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2.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3. 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七条 其他1.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2. 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4. 本协议不可反悔或更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效力相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证人:

公证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