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可休多少天
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的假期了,统一称为奖励假。全国统一的基础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广东省在以上全国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奖励产假,也就是说顺产单胎可以休128天产假,难产单胎可以休143天产假。
广东省生育假期有几天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2002年10月)的规定:上环休息3天;取环休息1天;男扎休息7天;女扎休息21天;人流:不满4个月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给予42天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休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7年广东省陪产假规定多少天
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
2、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3、【政策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扩展资料:
二孩及再生育也享受陪产假: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参考资料:
陪护假---百度百科
广州2016年最新产假规定休多少天
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在条例中明确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同时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法律依据: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产假休假规定休多少天
对于广东省的产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湛江市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