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规定产假多少天?
98天
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一些适龄适婚女性来说,生孩子都是人生道路上必经的旅程,很多人结婚之后都会有备孕的打算,我国对于怀孕女性也是有一些权益保障的,比如说产假就是女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也是很多怀孕妈妈需要了解的内容,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1年产假新规定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向单位申请并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并且在女性生育之后,婴儿一周岁内,每天都两次的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乌龙。
2021年二胎休产假规定
1、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2、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产假规定 请教
楼主好,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条款如下:第二十一条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三十条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2、《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中对晚育对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注释如下:第二十一条的注释:……晚育主要是针对夫妻中的女方规定的,晚育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女方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二是女方达到晚婚年龄即23周岁且在结婚后怀孕的第一次生育,生育时尚不满24周岁。如果女方结婚后生育符合前面所述的两种情况之一,但其生育行为不是第一次,则不能视为晚育,不能享受有关晚育的待遇。也就是说对晚婚和晚育的有关奖励政策是针对初婚和初育的夫妻设定的。第三十条的注释:……二、晚育是指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未生育的”一方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时,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也可以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包括给予男方的护理假)。四、“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不是在原条例规定基础上的延长。五、奖励的假期与在职在岗人员一样享有正常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根据《条例》以及释义内容,如果女方是初次生育既享受晚育的相关奖励,如果不是初次生育就不能享受相关奖励了。其他未明白事宜可向市计生委发帖咨询。
产假的新旧规定
15年休产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按国家劳动部的规定: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
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增加假期10天;
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于1980年2月又规定: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再给予路程假。
2、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及享受待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6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拨付,标准为90天,属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孕上一个新生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很多妈咪在孕前都是上班一族,于是就会面临一个产假的问题。现在,不用纠结
了,小编立马告诉你。
1、国家规定产假
2012年政府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里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而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同时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区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定,建议到当地有关机构了解清楚。特别需要提醒姐妹们的是,产假时间是按照自然天数计算的,周末假日和节日等也计算在内。
请问现在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的妇女产前产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育是指已婚的妇女适当推迟初育的年纪。当年纪到了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那晚婚晚育的产假到底是多少天呢?其实各个地方各个单位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晚婚晚育的妇女可以前后延长至四个月。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里规定者将女职工的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目前并未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来修改关于产假的时长。所以2013年的产假还是98天。按照一般的规定来说,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生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安心在家休养身体,准备好待产。难产的妇女可以增加产假15天,为了身体更好的恢复和休养。晚育的妇女按照当地的省,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所规定的生育条例来放产假。一般来说多加产假30~4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宝宝就可以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妇女,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妇女则是享受42天的产假。关于晚育假包括了周末,但是是否包括了节假日这个问题,这里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国家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目前为止,2017年产假最新规定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产假规定为准,若有更新变化,则根据新规定更正内容。
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