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湖北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可以阿 、因为那是你丈夫的孩子、不是你和你丈夫所生的子女、
所以你可以申请的 ,
再婚独生子女新政策
“再婚独生子女新政策”?仅凭这一表述,无法让网友们回答你。
但从另一个角度可以告诉你这样一个信息: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这在你们所在省市的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所体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6新生育政策二婚夫妻已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再生吗
展开全部
现在国家是开放二孩政策,就算你们都是二婚,但是只有一个孩子抚养权,是符合生二孩的答件,你们可以去申请生二孩的.
再婚夫妻可以生二胎吗
你说的太简单,不管是不是再婚,如果条件符合二胎政策,是允许再生二胎的。首先,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现在的孩子是女孩。简单说,只要符合条件,就允许生二胎。
离婚再嫁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
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要求再生一个孩子。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末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孕,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的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 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三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一方离异有一个孩子,一方未婚未生育,结婚后可以生育几个孩子?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再婚的再生育政策已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行制订。当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那上面应该是会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