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离婚后收到6胎孕检单 离婚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

离婚的女人会有孕检证吗?

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3.户口本4.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孕检证明(可放松,本人经历)5.夫妻双方两寸合照 6.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一般情况下再婚家庭内只要不超过两个子女都可以办理,如果已经有两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不能办理准生证的

离婚后收到6胎孕检单

我己离婚了单位上通知去环孕检是不是可以不要去

对一个单身妇女来说要求去孕检确实不妥,孕检和妇检应该是一个意思,单位女职工去妇检是好事,你不能把它当成是对你的不尊重,不要去想得更多就行了,要说是妇检那得去,这是说法上的问题了。
你可以向单位管计划生育申明你离婚了拿出你离婚证并说明你离婚属于事实,相信单位会给你合理的答复并不用参加孕检

离婚后收到6胎孕检单

离婚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离婚后再婚也是重新找到幸福的一种,再婚是否可以生育,我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离婚后收到6胎孕检单

离婚再婚准生证一定要一胎的出生证明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需要出具夫妻双方现有子女的户口本 (或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可。

《再生育证》办理流程:
一、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湘人口发〔2014〕9号文, 湘卫法制发〔2015〕1号文。
二、审批条件
已婚育龄夫妻认为符合《条例》:
(一)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第十六条、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5、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6、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第十七条、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四)符合湖南省单独二孩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方系独生子女(包含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或者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情形),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
“单独再婚”夫妇要求再生育1个子女的条件:
1、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
3、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再生育审批表1份(在夫妻双方计生部门领取均可,省内的需单位/村/社区、乡镇/街道两级审核并盖计生章,省外的还需加盖区县计生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女方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3个月内的B超孕检单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现有子女的户口本 (或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1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长沙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染色体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3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丧偶后再婚的需提供前夫/妻结婚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由省或市侨办出具的华侨证明或港澳台居民的回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护照及其他国永久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和一个子女到内地定居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1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所在村提供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承包合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证明原件1份;
3、夫妻双方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提供退还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的证明)原件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3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所在村提供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一方父母系烈士的证明或当事人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一方父母所在村出具的当事人父母婚姻状况以及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并附所在组5名以上群众签名认可证明原件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5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所在村提供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或妻一方兄弟姐妹无生育能力、未生育未收养且系农村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证明,并附其所在村组5名以上群众签字认可证明原件1份;
3、夫或妻一方未生育未收养的兄弟姐妹签署的放弃生育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九)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6项规定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所在村提供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丧偶后再婚的需提供前夫妻结婚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自生育的子女经长沙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出具的符合病残儿标准的结果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染色体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符合湖南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单独一方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独一方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独一方父母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独一方系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户籍地提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可向所在单位/村/社区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如申请在女方办理的,需先男方单位/村/社区、乡镇/街道两级审核签署意见并盖计生章(跨省还需加盖区县计生章),如在男方办理同上类推;
(二)单位/村/社区计生部门收到办证申请后,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经群众评议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单位/村/社区计生专干去乡镇/街道办理,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结合调查核实情况,以及申请生育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期间群众评议情况,在《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的意见并盖章;
(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区(望城区、岳麓区)计生部门,区(望城区、岳麓区)计生部门收到再生育审批表后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区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材料欠缺的,限期补齐;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区(望城区、岳麓区)计生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再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村/社区分别张榜公布。
参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资料,http://www.cshtz.gov.cn/art/2015/6/1/art_953_75153.html

关于离婚后再同居取得的财产分割问题。

1、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但需要收集证据,并保全财产,防止对方财产转移。 2、对于这些,可以请律师去处理。 3、这个事情,必须告知儿子,请儿子去先处理,因为儿子毕竟是父母亲生的,好处理和说话,不行的时候,及时请律师去处理。

我的34产检单上怎么写着胎先露H,这是什么意思

胎先露是妇产科中很常用的一个医学专用术语.,胎先露的意思就是胎儿出生时最先出来的部位,最常见的胎先露部位是头部,你这个检查单上的意思就是胎心位置在脐的右下方

我不是没有准生证,因为我是结婚离异的,只办了我们夫妻俩的准生第二胎准生证,这样也不行吗

没完全看明白,生育证只针对在婚的夫妻办理。不管是初婚复婚和再婚,都必须在婚,
如果是事先办好,然后离婚,那生育证继续有效,但任何一本都只针对夫妻期间的怀孕生育有效,也就是说,离婚后再怀孕,证无效。
怀孕后离婚或者丧偶的,有效,视为合法生育。
有些特别的列外就是,未婚夫妻怀孕后,符合结婚条件,然后一方死亡,一方有身孕,这个就另说了。

我想离婚, 我怀孕六个半月了,他说离婚可以 必须我去起诉他,或者我爸妈同意离,我爸妈不想掺和

  第一、关于起诉权。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据此,你老公原则上不可以做为原告起诉离婚。
  第二、男方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减去诉讼的麻烦。
  第三、法理上,男方有要求孩子随他生活的权利,但是,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随意变更抚养关系,以致破坏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除非男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才会支持。
  第四、他爸妈无权争取你们的孩子的抚养权。
  第五、婚前的债务与你无关。
  第六、结婚时所借债务,如果你们与他父母是一起生活的,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家庭共有债务、按份承担。但是,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分割债务价款所添置的财产。
  第七、你的嫁妆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当然他家无需承当费用。
  第八、以上都是原则性规定,在诉讼中要看双方的具体主张和证据。在协议时更要看双方的对条件的主张。有人不仅放弃应得的权利,甚至给予经济补偿,不一而论!
  最后,至于你爸妈同不同意你们离婚没有法律意义,因为他们不能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但是,从现实生活和经验的角度,征求参考他们的意见很有价值。
  另外,你老公同意离婚可能是为了“要面子”,他的真实态度可能是不同意离婚。他让你起诉,不是他懂法,而是增加你的离婚难度,让你知难而退。这从他让你爸妈“同意”的表达中得到印证。他估计你爸妈可能不会同意你们离婚,这样既达到了不离婚,又维护了男人的自尊。
  笔者建议,你是否重新考虑对婚姻的态度?重新审视婚姻的问题结症在哪里?尤其是有没有挽回的可能和必要?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离婚毕竟不是儿戏,对双方都会带来伤害。难道你真的愿意孩子生下来就没有父亲在身边吗?所有是所有你都想过了吗?世间没有完美的婚姻,你又怎能保证下一段婚姻是幸福的呢?世上没有两个性格观点完全相同的人,所以,作为婚姻主体的两个独立的人格和个体,在婚姻中彼此冲突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婚姻的幸福来自于婚后的经营。
  如果你的婚姻真的不幸福,笔者支持你离婚,但笔者更支持你在挽救和努力无效的情况下离婚。做到离婚无悔!
  江紫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