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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婚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再婚后生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1. 正常情况下,目前放开了二胎。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 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3. 另外,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4. 少数民族地区另有规定除外。

云南再婚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请看以下条例:
1. 计划生育新政策实施以后,每个女人都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力。
2. 二孩政策以女方为准,指的是女方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3. 女人只能生育两个孩子,不能每结一次婚就生育两个孩子。
祝你好运!

云南再婚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再婚后生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天津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吧 国家就是放开二孩 所以三胎是要罚款的

你这样的情况现在没有人可以回答

应该要到7,8月以后吧 不过你这样的情况我觉得二胎的可能比较大

应该不用急

云南再婚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2016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出台

你提及到的是再婚再生育政策。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将此政策的设定授权于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因此,你们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婚后的再生育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云南省计划生育再婚家庭有没有新政策

只要是可以执行的生育政策,都会出现在《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你可以查阅该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了。
别指望什么新的政策,如果新政策出台了,也会体现在该条例之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生三胎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云南省2016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按照政策,应该是可以的。下面是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三胎的具体政策,你也可以自己对照一下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十七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第十九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016再婚三胎生育规定

2016年再婚后的再生育政策,由你省市人大制定。 因此,只能等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方可明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