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政策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外企或私营企业也应执行晚婚晚育政策。
辽宁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十八条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晚婚晚育有什么奖励政策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晚婚晚育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晚婚晚育属于过去的政策,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属于晚婚;女方25周岁以上生育的就属于晚育。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同时也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有关优惠待遇 。
新婚姻法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晚婚晚育年龄最新规定
【晚婚年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晚婚年龄即只要大于规定结婚年龄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国婚姻法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规定】: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4、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晚育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具体必须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晚婚晚育是指多大年纪?有什么优待政策?
根据湖南省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为晚婚,晚育是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对于晩婚晚育,可以延长婚假、产假,但各地的标准不同,以下是相关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辽宁省再婚生育二胎产假多少天
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都可以享受到产假及生育延长假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2辽宁省产假规定,什么是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产假多少天
1.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
2.正常休基础产假90天,晚婚晚育的30天。
此外,独生子女的还有30天假。破腹产的延长15天假。
我们单位是这样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