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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有关宁波单独二胎政策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二胎新政策

为什么第一胎生女孩还能再生一个,第二胎生男孩的就不许再生一个,都说生男生女都一样,一样个屁,第一胎生女儿的还能生一个,第一胎生男孩的也可以再生一个,这样才叫生男生女都一样。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省计生最新政策

应该不能,以下是浙江省人口条例关于再生育的条件,请参照以下条款,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有关宁波单独二胎政策

对于宁波来说,新的政策还没下来,所以二胎还没有开放,按照老的政策只有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生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省全面二胎政策2016年什么时候落实

2016年1月1日新计生法实施,有以下关注点:(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6)(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浙江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所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不可以生育二胎,除非为独生子女的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

2016浙江二胎还要准生证吗

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各省市会出台规范性的配套政策的。   你可以先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浙江省计划内生育二胎,男职工是否有陪产假

杭州二胎产假128天。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浙江生育二胎条列中是否真的有这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

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

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

下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