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顺产费用怎么报销 产后生育险怎么报销流程

生育费用怎么报销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所需资料包括住院通知单、费用结算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转外住院病历首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材料审核。 4、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条件: 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配偶发生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报销的。

顺产费用怎么报销

生孩子的费用怎么报销

可以问问企业相关办事人员,正常应该是女职工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初育登记单及医院诊断书和结算单明细,男职工则需要那五个证件交到企业,由企业办事人员到社保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顺产费用怎么报销

产后生育险怎么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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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后生育险怎么报销流程
答:在详述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之前,大家首先要清楚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人们可以参照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来准备报销材料,从而完成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以上就是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相信仔细阅读的朋友都能从中得到启示。生育保险是和众多上班族息息相关的保险项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内完成报销才最好。

顺产费用怎么报销

流产后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女性流产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可以报销的,住院的费用生产的时候带着医疗本,生育服务正,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出院的时候,只缴纳个人部分就可以了。产前检查费用,等你生产以后,交到单位,单位给报销。

以下资料供参考:

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职工生育(含流、引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将会有不同的定额标准。
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助娩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此外,女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其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
一级医院130元;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由生
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费用。以在三级医院顺产计算,每名女职工
生伢平均可报销5750元。参保的配偶,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平均每人500元左右。

生小孩怎么报销?

生育险是事后报销 注意保管好票据,各种检查费的发票和明细,以及住院明细等。统一交给人事部门就可以。至于具体费用,根据你住的医院不同,报销额度也不一样的,重庆今年3月1日有新的标准,你可以去问下医保 这个是今年3月1日提高的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今天上午发布消息称,从3月1日零时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最高可报销3100元。此外,还将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由13种增至27种。首调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最大幅度达900元 据了解,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从2005年9月1起正式实施。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实施至今,我市一直没有调整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但通过3年时间的运行,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决定首次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幅度最高幅度达到900元。”该负责人解释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费,而每个项目在不同等级医院报销的额度又不一样。比如实施剖宫产项目,一级医院为2500元,二级医院为3000元,三级医院为3100元。在这个项目中,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从现行的2100元增至3000元,整整提高900元。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扩大 由13种增至27种 “因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本次还扩大了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该负责人称,在现有予以支付的13种生育并发症的基础上,新增了14种生育并发症,这使参保职工享受的支付项目更多。该负责人说,原有的13种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据了解,新增的14种包括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首先到社保办个生育保险备案。

填写些资料,产前检查医院。准备生的医院。

然后就在指定的医院检查,生育保险会打500元产前检查费到你检查的医院。

到生的时候住院时先出示医保卡《医院都有医保窗口》,办理生育住院手续。

到出院时是和医院结算。给报销的全都会除去,发票上有显示

出院后到月底去指定的银行办理津贴领取手续。次月领取生育补贴。

顺产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报销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必须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二、报销比例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更多关于保险的问题,欢迎到蜗牛保险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