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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罚款合法吗 学生迟到罚款违法吗?

迟到这样罚款合法吗?

每天早点起床就行了,要学会适应,不迟到是应该的,你不迟到,再苛刻的制度只是废纸一张。每天看到许多人在上班途中飞奔,实在想不通,早起能不迟到,对身体也好,为什么这么贪睡呢,其实也多睡不了几分钟,就那么几分钟不能克服吗?
这个新来的主管一上任就这么辣手,说明你公司原先纪律一定比较涣散,可能老板就是让他来抓一抓,否则新来的未必会触犯众怒,所以这一段你要小心,别撞在枪口上。

迟到罚款合法吗

上班迟到罚款20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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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是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迟到的人进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或者拒不改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立法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拟定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
  用人单位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行使只有行政执法单位才能行使的行政处罚罚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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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迟到罚款违法吗?

违法 学校没有罚款的权利!

罚款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部门才有行使罚款的权力,并且罚款所得必须如数上缴国家财政。 学校不是行政单位,班级则更不是,所以,这种罚款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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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罚钱合适吗?

迟到罚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谁有罚款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及实施机关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该法,有权实施罚款的主体有下列几类:

  1、行政机关。前文已述,“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拥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拥有这一权力。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能成为罚款的主体。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所以,罚款也必须遵守这一规范,实践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也就有可能成为罚款的行为主体。

公司规定迟到就要罚款,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  
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李小姐说,从年初九开始,她的公公经老乡康先生介绍,到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罚款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负人了!”  
李小姐说,公公还告诉他们,当时喝粥是领班允许的,并不是“偷喝”。李小姐说,罚款单也不是公公签字的,而是领班签的字。“他直到辞职时才知道要扣那么多钱。后来因为中间介绍人康先生比较同情公公,帮着出了1000元,最终公公赔了1000元。”  
记者电话联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说法与李小姐所说基本一致。他还说,当时喝的粥,是锅里剩下的。“是领班说可以喝我才喝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间人”康先生。他说,李伯被罚款也怪不了别人。“他确实是偷吃了几次,之前酒楼的人都已经三番五次警告过他了,他还是这样做。5月就发生了,他本人也没有意见,他的儿女知道后才闹成这样。”  
至于是不是领班让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说“谁也说不清楚”。“领班现在已经没有在那里上班了。我也问过他,他说没有让别人去喝粥。”  
酒楼:今年已罚三人  
梁经理拿出一份与康先生签订的承包协议表示,李伯虽在酒楼后勤部工作,但后勤部已承包给康先生,因此李伯归康先生管理。这份签订于去年10月25日的“承包协议”写明,乙方(康先生)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肥婶厨房)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肥婶厨房有权按照其奖惩条例对乙方员工进行处罚。  
“我们的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罚款2000元。”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这是我们酒楼自己的两名员工偷吃,就是各罚款2000元,立即开除。今年一年就发现了这3个人偷吃。”  
梁经理说,“酒楼的偷吃现象很常见,以前罚得轻难制止。”后来提高了罚款额度,偷吃现象就少了。  
律师说法  
公司有权开除无权罚款  
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罚款2000元,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宇星。  
陆宇星律师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所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对员工罚款。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不能克扣员工工资。“  
只有劳动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才有权利按照损失的价值,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一碗粥值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偷吃就开除,那么公司有权开除,但不能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 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公司采取迟到罚款的措施好不好?合法吗?

制度是用来约束人的,原则上是有制度就要严格执行。但在中国执行制度不如在外国一样执行起来简单。在中国执行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更多的时候需要迂回前进,不能直接了当,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此所谓采用人性化管理。因此,员工迟到采用非罚款的形式来进行处理会更妥帖一些。

员工迟到公司罚钱合不合法?

无论何种情况下,企业都不能以罚款的形式处罚迟到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权源于《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其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但是,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废止了《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该法废止后,用人单位再以罚款处罚迟到员工就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学生迟到罚款是否合法,如何解决?

教师是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罚款的,可以到教育局进行举报和投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2014年12月13日,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的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学生上课迟到,被老师罚款,质疑该校老师有乱收费的嫌疑。记者联系校方后,一位负责人称,老师为督促学生学习,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涉事老师已对此道歉。
12月3日上午,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孩子在山东工业技师学院上学,因为上课迟到问题,被老师收取了20元的“罚款”。“我们家庭比较困难,孩子一个星期生活费就五六十块钱,一下没收二十块钱,孩子吃饭都不够了。”
因为有所顾虑,这位市民并没有透露自己和学生的姓名,但是告知了学生的专业和老师的姓名。
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先后询问了涉及五个专业的十几拨学生,汽修专业和印刷专业的部分学生反映,确实有罚款的情况。“上课迟到、旷课、旷操都要扣分,扣一分罚十块钱,一个月内不再违纪就可以退还,如果再次违纪就充当班费。”
有学生这样说。记者在询问民航专业两名学生时,他们的回答并不一致,一人说罚款,一人说没有。另外,信息专业和海洋生化专业的学生表示没有罚款的情况。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办公室的仵主任。仵主任说,在接到反映后,校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确实有个别老师存在这种情况。
仵主任告诉记者,老师本人写了一个事情的经过,因为有些学生基础比较差、管理难度大,对于个别同学做不通工作,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收取旷课迟到的保证金。
“保证金总共收取了3次,学生两周内不再违反纪律,就会退还给本人。目前,3次保证金都已经退还了。”仵主任表示,充当班费的情况并不存在。
罚款的目的是督促学生好好学习,并没有别的意思。目前,该名老师已经跟学生家长进行解释并道歉。校方也对这名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用这种简单方式管理学生。并且,针对“以罚代管”这种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生上课迟到被老师罚款 校方称老师已解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