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哺乳期离职补偿标准 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哺乳期离职有没有补偿

1、本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2、如果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是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3、如果辞退哺乳期女性职工,那么属于违法辞退,
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二个月本人工资计算赔偿金的。

哺乳期离职补偿标准

哺乳期解雇赔偿标准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哺乳期离职补偿标准

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辞退员工涉嫌违法辞退,员工可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员工处在哺乳期,员工可以主张额外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哺乳期离职补偿标准

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怎么补偿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还在履行期内,就算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满后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方无过错,医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应根据其在医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应该发给女方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一般单位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若是单位违法将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辞退,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其相应的赔偿金。

哺乳期辞工赔偿问题

老板不给你老婆辞工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老婆要申请辞职的话,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条例》只是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没说你自己不可以走!
如果你老婆她们单位是因合同的变更没有达成协议而产生员工离职的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得到赔偿!
《女职工保护条例》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哺乳期被解聘的应该补偿多少?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x。则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2x
首先应该确定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则为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依照第四十八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则依七十八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应为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应支付多少补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