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国家有规定三胎生育津贴吗 生二胎和三胎有补助吗

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三大问题待明确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在“生育保险”章节中,针对目前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生育津贴范围、标准不一的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认真研读《社会保险法》,不难发现其中的部分规定同我们现行规定存在差别,尤其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有三大问题尚待明确。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统计?上海市现行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从本条规定可看出,本市对于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主要是根据社保缴费基数来确定,且规定针对孕期妇女缴费情况的不同做了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下的生育妇女所能领取的生育津贴有所不同。目前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低标准”定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低于此标准的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此,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将不再与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挂钩,也不再区分社保缴费状态,而是统一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该法并未明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统计,适用什么口径。另外,失业妇女生育津贴以何标准计发?本市目前所实行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标准在新法实施后是否仍适用?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二、职工收入超过计发标准,单位是否仍需补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享受产假而降低其工资。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此规定,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社保缴费上限时,超过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所以现行的做法是,对于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而就目前看来,《社会保险法》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并未对职工月收入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做任何规定。本律师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应保持不变的,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冲抵一部分,但不足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当然,就此各地应当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完善,以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如何处理?对于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此次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并未明确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作排除性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女职工,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单位仍然给予相应的假期,但是在产假期间是无法获得其他工资待遇的,即通常说的“给假不给待遇”。给予假期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的,生育必然需要合理的恢复周期,而不给待遇则是对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本律师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合理,《社会保险法》出台后这种方式仍应沿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将继续施行,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的做法(“给假不给待遇”)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是比较保险的。

国家有规定三胎生育津贴吗

三包胎国家给补助吗

一、目前尚无多胞胎家庭的扶助政策,并且多胞胎一般还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个别地方规定可按一个孩子奖励。 二、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因为人口多,家庭人均收入相应降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申请获准后,就可以拿到国家补助。 三、家庭确实有困难,可以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区的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性救济补助。

国家有规定三胎生育津贴吗

生二胎和三胎有补助吗

是不是会少点,这个谁都不能这样猜测。  这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作出修改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只能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有规定三胎生育津贴吗

生三胎生育险能报销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报销。
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作了明确。
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作了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有允许生三胎的政策了吗

符合以下情况是可以生育三胎的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社保生育险第三胎能报销吗

2019年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Ps: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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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三胞胎上生育险能报销吗?

不能,只要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1、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待遇有三个部分产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
3、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三胎在职,生育金还有吗?有的话,怎么领

三胎有生育证,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那得看你们当地是如何规定的。
这种政策,全国没有统一性,即使你知道,也只是当地政府所出台的政策。因此,是否可以领取这生育津贴,你应该向原生育二胎时曾去领取的单位直接咨询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