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2022年广东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2022年个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

城镇居民说,鼓励一胎,允许二胎,严禁三胎。
农村老百姓说,现在我们可以大胆的大量生孩子了,小学初中不要钱了,高中大学有城市人民捐款。因为城市人民只能养一个孩子,他们钱多,没地方用,只有捐给我们。将来城市人民的后代逐步减少,有的甚至断子绝孙,还需要我们农村人民去补充。

2022年广东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胎

落实措施就不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生下来就要了。

最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2009.1.1起开始执行,只要符合那条例规定的条件就可要二胎甚至三胎,楼主可上网搜搜,研究研究。。。

2022年广东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2022年个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最新标准如下: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2022个税最新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022个税缴纳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2022年广东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广东省农村户口可以生三胎吗

根据广东计划生育条例显示,只是属于农村户口的家庭是不可以生育三胎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二胎里面其中一个属于计划生育里面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三胎,二胎都属于正常孩子是没有三胎政策。

在广东超生三胎上户口会发款吗

广东现在生3胎不要罚款了。(截至2022年10月20日)

我国2021年8月20日实施的新规定,已经废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且目前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广东省对于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有哪些?

我们这地方的民族政策是:只有少数民族在本地才可以生三胎,有的搬到广州去了,只可以生一个。这和两地的环境不同,我们这少数民族本来人口少,且农民居多,所以需要劳动力。广州市大城市,还让你多生不是住房更紧张了吗?再者,根据你的资料,你老公是汉族,这也不容易。

广东省计划生育新条例

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二胎8种情况许可 7种情况严禁

广东省人大日前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中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作了重新界定,原先的奖励标准被取消。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针对读者比较关心的“生育政策是否放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宋华。

    生二胎条件适当放宽

    记者:本次对于《条例》的修订,最大的变化在哪些方面?将从何时开始实施?

    宋华:《条例》自1980年制定至2002年7月间,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6次修订,本次属第7次修订。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方面:取消生育间隔期的限制,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原《条例》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作了新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了修订;增设了部分行政处罚条款;修改了计生工作及其管理机构的名称。

    记者:《条例》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这是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请详细解释一下。

    宋华:本次修订《条例》,对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三处微调:第一是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间隔4周年才批准生育;第二是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第三是对生育病残儿的夫妻再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残疾儿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这些修订,不仅保障了再婚夫妻中未生育子女一方的生育权,同时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病残儿家庭的实际需要。

    另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草案时,生二胎的条件由原来的7条细化为8条,操作性更强了。按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的可生二胎: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国家工作人员违例直接开除

    记者:原《条例》中,对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等已经比较严格,修订后,是否更加严格,对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引产将如何惩治?

    宋华:对于当前流动人口办虚假计生证、“黑B超”鉴定胎儿性别引产导致性别比失衡等问题,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对于使用虚假计生证明的,罚款500—2000元;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罚款500—2000元;对组织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万元;为了加大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如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则从原条例规定的“行政记过”变为“开除”。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惠及所有城镇居民

    记者: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修订体现在哪里?

    宋华:原《条例》指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

    新《条例》将上述条款删除,修改为“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生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同时,新《条例》将获得独生子女奖的对象,从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其具体奖励办法由省政府“在本次修订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规定”。

    7种情形下再生育资格取消

    记者:对于严禁生二胎的情形,新《条例》中也作了详细规定,都包括哪些情形呢?

    宋华: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广东现在生3胎还要罚款吗

关于生育第三胎和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标准不同,一般在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予以明确。下文以广东省为例来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