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厦门生育津贴哪里办理 生育险要去哪里办?

厦门生育险怎么办理

生育险是由单位才能缴纳的。
产后三个月内去社保中心领取领生育险申请表过来,按里面指定的材料去准备。基本上材料有:生育妇女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住院发票,病历等。
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全国很多地方都有不一样的规定。

厦门生育津贴哪里办理

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员工在哪里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1: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号窗口
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岛外各个区都有自己的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就近办理。

厦门生育津贴哪里办理

生育险要去哪里办?

你是通过公司交的生育险,报销时是公司去报。
报销时需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药品清单等
你要达到计划生育的年龄,你公司如有文件可以报销180天工资,也有的报销90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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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哪里办理

请问一下,办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东西?在哪儿办?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政策内怀孕证明;
7、在省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时间不满一年的女职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在受理的次月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按《受理回执》的查询时间,登录省社保局的网站自助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申请重核。

有人知道厦门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是怎么领取的吗?

单位负责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之前单位连续缴社保满1年的,职工生完之后6个月内去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不清楚的打电话问当地社保局

在厦门海沧交的医社保可以去岛内办理申领生育金的吗?

你好!如果你缴纳社保的单位是属于海沧区的,那就只能到海沧区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金,如果你缴纳社保的单位是属于岛内的公司,那就可以在岛内申领生育金了,其实在哪里申领生育金最后拿到的钱都是一样的。

厦门产假期间工资哪里拿怎么发

1、《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可不再发给工资。
2、《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

生育险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一、生育险生育津贴简介:
  1、所谓生育保险: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三、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时间和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