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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育儿假最新通知 沈阳市最新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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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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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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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最新生育规定

没有变化。

城镇:一胎,父母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

农村:一胎,父母均为独生子女的或第一胎是女孩的可生二胎。

超生社会抚养费的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0倍计算。

2009年沈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所以2010年社会抚养费为85875-171750元。

2010年,沈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1元(不准确),所以2011年社会抚养费为102705-205410元。

社会抚养费计算仅供参考,请以计生部门实际公布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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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北方新闻网站

这样恐怕很难找吧,电视台不会为你一张身份证就帮忙找。

你自己去补一张吧,先来临时的大楷几天就拿到了,然后等3个月就补到了

辽宁省全面二孩儿男士护理假多少天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辽宁省卫生厅网

辽宁新增2例甲型流感确诊病例 2009-07-14 08:29:20 来源:北国网-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泽锋报道 7月12日、13日,辽宁各新增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辽宁第28、29例确诊病例。 第28例病例:女,22岁,中国籍,留学生。 7月8日从美国洛杉矶乘坐MU586次航班于7月9日到达上海。7月10日从上海乘坐MU5605航班于当日到达沈阳。患者于7月11日开始出现发热症状,随即到医院就诊。7月12日,省、市专家组对该患者进行了会诊,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第29例病例:男, 22岁,学生。 7月8日,该患者与辽宁第27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 7月9日返回锦州。 7月10日出现头痛等症状, 12日开始发热,随即到医院就诊。 7月13日,省、市专家组对该患者进行了会诊,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另外,辽宁第20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已于7月11日治愈出院,第18、22、25、26例病例于7月12日治愈出院。其他住院病例病情平稳。 截至目前,辽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共计29例,住院治疗6例,治愈出院23例。

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大连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

规定是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难产延长15天)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