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时间又可以称为授乳时间或者授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一般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也就是说,哺乳时间是计算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如果额外要求哺乳期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再额外工作1小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