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所生的孩子为什么算二胎
那就是看你们两人之间有没有孩子。
要是有的话,就不算是二胎的。
要是生过孩子的,
就算是二胎的、
离婚后有个孩子再婚女方带个孩子能生二胎吗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离婚后再生算不算二胎
离婚后再生育,不是“算不算二胎”的问题。
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只要怀孕后生育了女子,生了几胎就是几胎,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化而导致你生育胎次的变化。
离婚后的再生育(应该是再婚后的再生育),国家是由明确规定的。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还得符合法定的再生育的条件。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再婚生育算是二胎吗?
都什么回答啊,当然是二胎,我搞这鸟事的,夫妻的孩子以两人的总和存活量计算。(没错,存活量)
扎不扎就不一定了,只能说,这个可以有
离异家庭的孩子是可以生二胎了吗
离婚家庭的孩子为什么可以生二胎?没有这样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文呀。
生育二胎,还得按照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网有就能查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我再婚后再生子女算是头胎还是二胎
如果你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再婚生育的,当然就是第二胎。
如果你在再婚后再离婚,然后再再婚再生育,那就是第三胎。当然,这仅仅是按你个人的角度算,而计划生育政策计算的,还得计算双方的子女数。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离婚了已经有一个孩子再生一个算二胎吗
属于二胎。 生育是按照夫妻双方的总生育数来规定的。 夫妻离婚但孩子还是属于父母的孩子,如果再生的话,就最少都是二胎了。按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有孩子的,无论孩子直接抚养归谁,再婚后不能再生育了。
离婚后又结婚生下孩子算超生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后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不属于超生。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