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政策出来后,有多少人是休178天的
从国家层面的规定是产假98天,在各省的地方法规中规定了延长的产假,应按本省市的规定执行。
【已发布产假(陪产假)省市信息】:
北京市:128天至7个月,陪产假15天;
天津市:产假128天,陪产假7天;
上海市:产假128天,陪产假15天;
河北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辽宁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广东省:产假128天,陪产假15天;
山东省: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浙江省:产假128天,陪产假15天;
江西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湖北省:产假128天,陪产假15天;
广西省:产假148天,陪产假25天;
山西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四川省:产假158天,陪产假20天;
辽宁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青海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福建省:产假158至180天,陪产假15天;
安徽省:产假158天,陪产假10天(异地生活20天);
宁夏自治区:产假158天,陪产假25天;
黑龙江省:产假180日,赔产假15日;
正处于休产假遇到延长产假期可以享受延长假期吗
15年休产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16年开始新政策,产假延长,具体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细则(有些地方如广东已经确定有30天的延长假,15年开始休产假是无法享受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国家有规定产假必须是分娩前的15天开始休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2013年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休产假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一个是人大立法,另一个是国务院行政规定,还有各地的特别规定,一般都是看国务院那个规定,比较细,以下简要摘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劳动法规定产假知多少?
我们公司是早婚3个月产假+1个月哺乳期,晚婚是4个月产假+1个月哺乳期,剖腹产另加15天假期。其中这1个月的哺乳期是因为法律规定在哺乳期内每天可提前1小时下班的总数,以便统一管理。故来公司上班后就再没有这个权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