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产假不得少于90天,但各个单位规定不一样,你应该问你单位里的其他年轻女同事他们生孩子产假多久才对,查网上没用的。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天数是多少

根据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男产假是多少天

1、晚婚晚育的男方陪产假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2、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晚育有多少天产假

你好,谢谢,望采纳!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谢谢,望采纳!

晚婚晚育法定陪产假有多少天

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节假日不顺延,寒暑假顺延。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属晚育,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可享受晚育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女方顺产为5天,难产为7天,所有假期不顺延。180天内未领取独生子女证不享受晚育假和护理假。

晚婚晚育一共有多少天的产假?

晚育女工产假98天,另加奖励产假。
  晚育女工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奖励产假构成。
  基本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产假: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各地规定不一,如广东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35天;伤害增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