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沈阳难产产假延长多少天 沈阳市晚育产假到底多少天

难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沈阳难产产假延长多少天

女职工产假延长多少天

旧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对女职工流产的,旧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沈阳难产产假延长多少天

沈阳市晚育产假到底多少天

产假:158天
难产产假加15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流产:42天
晚育者产假:158天
晚育南方护理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育,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注: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
申请条件
凡在在职女职工,无论有无合同均可休产假。
注: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
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产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工会签字备案—人事处核准签字—产假结束人事处销假

沈阳难产产假延长多少天

辽宁省沈阳市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延长产假最长多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产假陪产假分别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多少天

一、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晚育的,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另有延长产假和给予男方护理假的规定。

产假修多长时间?

您好!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