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以下要求条件仅供参考: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咸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年龄有没有关系?
这个认定标准肯定和年龄有关系。一般来说,年龄在50岁以上的就算是就业困难人群,这些人政府就会给予政策上的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请问残疾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吗
您好!办理对象上述条件下的八类人员:①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② 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③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④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⑤ 残疾人员;⑥ 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农民;⑦ 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 低保边缘困难求助人员。四、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张家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申领人的养老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指:《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被**农民身份证明、《低保边缘证》、零就业、灵转移证明)。五、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镇(区)劳动保障所→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要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困难人员认定补贴
每个地方不一样,下面是厦门的,你参考一下。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和社保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一、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
二、灵活就业认定办理
(一)认定条件
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以下简称《证明卡》)的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二)申请材料
1、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
4、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由工作站提供《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认真填写并签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给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公示》上并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5天。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定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认定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送区就业管理机构核准。
3、区就业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对通过审核的,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联网打印就业记录。
(四)复核程序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复核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通过入户调查或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严格复核,并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一)补贴对象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三)补贴期限
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办程序
1、首次办理应提供材料: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上季度缴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③具有银联标识的本人银行卡卡号。
申请补贴人员如银行卡卡号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
2、办理程序: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每季度首月16日起开始建账,并报区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区就业管理中心于每季度首月16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申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经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实后,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款项划入申请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
承办部门: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申请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后再失业还能享受投保补住吗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后,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是按季度申报。
按就业援助卡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三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援助,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叫“投保补住”
09年上海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条件
3月2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贯彻〈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干意见〉的操作意见》,并对细则的具体问题作出解读。 新的细则就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特别计划”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实际失业6个月及以上”是指自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无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是指根据《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由市农委系统确认的人员。“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则需根据区县残联出具的中度残疾证明或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部分丧劳鉴定证明来鉴定。 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户口本、《劳动手册》,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六个月后,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部门提出一次性补贴申请,其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应当是经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申请时需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名册》、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与初创期创业组织和商贸服务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可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不可同时享受。
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户口簿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下列人员还需分类提供以下资料: (一)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城镇常住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五)退役士兵:《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