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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拒绝鉴定的案子 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

鉴定人拒绝出庭该怎么办

答:你好。新刑诉法第条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经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登记。 以上,不仅对鉴定人出庭的案件范围作了合理的限定,还对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鉴定人出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所以,鉴定人一般都会出庭的,不用担心。

上海拒绝鉴定的案子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否有权拒绝法医鉴定?有何根据?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可以拒绝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受害人的身体强制进行检查。
  刑事诉讼中,对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名的指控,都将鉴定意见作为主要证据之一,尤其是故意伤害案,鉴定结论是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证据,也是审判实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重点,没有伤情鉴定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上海拒绝鉴定的案子

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

婚姻法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上海拒绝鉴定的案子

受害人拒接做伤情鉴定打人的还需要坐牢吗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是否坐牢就得看其他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了

鉴定中心对我的案子做了第一次鉴定:轻微伤。但第二次却拒绝鉴定。说他的技术有限!其实是怕被鉴定者!

鉴定中心认定自己鉴定结果正确,你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院以医院不同意申请司法过错鉴定为由拒绝了,怎么办

2010年《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被作为特定的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诉讼中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程序和侵权程序。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只有医疗纠纷鉴定。
你申请一个无效的鉴定,被拒绝再正常不过。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要求鉴定的 法院能否主动为其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者说被害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原则上应当书面申请或者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纵横法律网-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常连芝律师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母亲又拒做鉴定,可以获得赔偿么?

离 婚后发现子非亲生 母亲拒做鉴定将被判赔偿。参见下面的案例:
离 婚后男方褚某某因听说自己所抚养的孩子并非亲生,在到医院做亲子鉴定后诉至法院,但女方钱某某却不配合鉴定。日前,某法院依法判决女方钱某某退还抚养费,赔偿鉴定费,并赔偿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5500元。
褚某某与钱某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6年2月钱某某生一男孩。2007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孩子由钱某某抚养,褚某某支付抚养费2500元/年,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共同承担,各支付50%,至孩子独立为止。同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1月,褚某某因听说孩子非自己亲生,遂私自带领孩子到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意见:孩子不是原告褚某某的亲生父亲。原告鉴定花费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亲子鉴定意见书,虽然系原告私自带孩子去做的,但具有证据的效力,被告仅不认可该鉴定而不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故法院对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亲子鉴定意见书法院予以采信。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被告离婚后一年的抚养费2500元被告应该赔偿原告,鉴定费3000元也应赔偿原告。原告要求的营养费、生产费及其它的抚养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本案的特殊情况是:二人已经协议离婚、被告收入低,故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