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生最新政策
应该不能,以下是浙江省人口条例关于再生育的条件,请参照以下条款,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浙江省再婚生育政策
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生育属于再婚夫妻的子女。你们这种情况显然是不能够生育的,否则会缴纳超生社会抚育费的。
浙江省城镇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计划生育条例上好像讲的也不是很清楚,这是条例第五章关于奖励与保障部分,摘下来供你参考: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四十条 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四十三条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五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2.1979年9月3日至1982年3月7日间生育子女数量和间隔符合《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浙革[1979]108号)“每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子女,不得超过两个,两胎间隔时间在4年以上”的规定;
(四)关于“**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规定
1.奖励扶助对象出生时间和年龄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
2.年龄按个人分别计算,如夫妻一方达到60周岁的,一方享受。
3.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4.每年的奖励扶助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
根据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你们的情况应该是间隔期不够四年。应该无法享受奖扶。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接受处罚了以后,可以享受村里的待遇。违反计划生育所生子女,不受社会歧视!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列
年龄够了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三胞胎国家有没有补贴或者什么政策?
兄弟…三胞胎你那是超生…计划生育是要罚款的啊…不过三胞胎如果都是女孩的话那是有政策的还有奖励的…(别忘了采纳啊)
浙江有独生子女证的每月有多少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前提条件: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没有早婚早育,没有私婚私育,戴上节育环,医院开了证明!去乡级计生办办理,农业家庭户口父母每月领取十元,从五周岁岁开始领取到十八周岁,中高考可以分别加十分!非农家庭在领取独生子女证时一次性领取二百元,考试能不能加分不太清楚,好像不能,因为我弟弟考大学没听他说起过!有关计划生育的问题可以再来提问,我可以尽力给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