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之死
首先 楼上们请看清楚“在传讯前,这4个人共同商定,每人向警方做的供词条条都是谎言。”。把他们的证词都反过来。
约翰:是我们四个人其中一个杀害了富翁。我离开富翁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罗伯特:我不是第二个去富翁寓所的。我到达他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丹尼:我不是第三个去富翁寓所的。我离开他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莫里森:凶手是在我去符文寓所以后离开的。我到达富翁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这样看的话。首先确定谁是第一个去富翁家里的。
如果约翰是第一个去他家里的,富翁已经死了,而后面的丹尼和莫去的时候富翁却活着,这样明显很矛盾。所以排除约翰是第一个去富翁家里的可能。
同样的丹尼是第一个去富翁家的可能也被排除。
这样剩下 罗伯特和莫里森,他们同样拥有第一个去富翁家里的可能性。
if罗伯特是第一个去富翁家里的人,那么莫里森就是第二个去富翁家里的(因为 如果其他两个人先去 富翁已经死,莫再去 富翁还活着 也明显矛盾),这个时候 第三个去富翁家里的人选已经很明显是约翰(因为丹尼 不是第三个去富翁家里的人,参照他们的谎言反过来)。第四个去富翁家里的就是丹尼了。
或者莫里森是第一个去富翁家里的人,那么罗伯特就是第二个去富翁家里的人,但根据上面 谎言的反面来看 罗伯特不是第二个去富翁家里的人,所以情况被排除。
最后我们只得到一种顺序:罗伯特--莫里森--约翰--丹尼。当莫里森离开的时候富翁还或者,当约翰离开的时候富翁死了。所以我的结论是 约翰是杀死富翁的凶手。
富翁的遗嘱
估计那会仆人是作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转让的,既然人的所有权都是主人的,那他所谓的财产所有权都是虚的,他的一切都是主人的,自然包括财产。
一位富豪有350万遗产,在临终前,他对怀孕的妻子写下这样的一份遗嘱
其实,我个人觉得,如果按照常规来想的话,应该是三个人平分。呵呵。 但是如果是计算题的话,可以这样分析。儿子的份额是母亲的两倍,母亲的份额是女儿的两倍。我们可以设女儿得到X万元,那母亲就是2x,儿子是4x。得,x+2x+4x=350万,解得x=50万。所以,儿子分得200万,母亲得100万,女儿得到50万。 这。是我个人想法而已。。不知道对不对。 另,鄙视一下这个重男轻女的富翁!
相传阿拉伯有个富商临死留下遗言,要把17
1/2+1/3+1/9=17/18
借来一头牛,共计18头
大儿子:18×1/2=9头
二儿子:18×1/3=6头
小儿子:18×1/9=2头
合计9+6+2=17头
借来的还回去
亿万富翁皮特里病逝后,留下了一份非常奇怪的遗嘱.病句怎么做
同学您好
“。。。后”属于句子状语,句子无主语
属于成分残缺。
应改为:亿万富翁皮特里在病逝后,留下了一份非常奇怪的遗嘱.
让“皮特里”为主语。“在。。。后”为状语。
有一个富人有许多孩子,他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若有几个孩子来看他,就给他们每个人几份财
如果不一起去,那么Y个儿子共得到1/(1+X)的财富,即每个儿子得到父亲财富的1/[Y*(1+X)],一起去则每个儿子得到父亲财富的1/(X+Y),只要y>=1,就有1[y*(1+x)]<=1/(x+y).
一位富翁临终前给怀孕的妻子留下一份遗嘱:如果生下儿子,把财产的2/3分给儿子,1/3分给妻子;如果生女儿
如果是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 , 富翁的遗嘱发生了无效,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妻子1/3,儿子1/3,女儿1/3 如果是智力题, 设富翁有遗产3A,则儿子分到的遗产期望为0.5*2/3*3A =A,同样女儿的为0.5A,妻子的为1.5A, 按期望值来分配遗产,当分给儿子A,女儿0.5A,妻子1.5A 这个题目源自很老的数学故事,当时有个数学家阿尔昆,他运用数学中的比例知识,把遗产分成七份,儿子得四份,母亲两分,女儿一份;就这样,儿子得到的就比母亲多一倍,而母亲得到的又比女儿多一倍,
张紫妍为什么写遗书?
张紫妍为什么写遗书,就是为了在死后要爆过韩国艺人存在的潜规则。而张紫妍家人却不想把张紫妍的遗书公之与重。为什么?难道就是想为张紫妍保存名誉吗?就算保存了,那张紫 妍的家人对得起其他不知情的艺人和我们民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