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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多少

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三大问题待明确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在“生育保险”章节中,针对目前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生育津贴范围、标准不一的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认真研读《社会保险法》,不难发现其中的部分规定同我们现行规定存在差别,尤其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有三大问题尚待明确。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统计?上海市现行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从本条规定可看出,本市对于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主要是根据社保缴费基数来确定,且规定针对孕期妇女缴费情况的不同做了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下的生育妇女所能领取的生育津贴有所不同。目前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低标准”定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低于此标准的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此,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将不再与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挂钩,也不再区分社保缴费状态,而是统一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该法并未明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统计,适用什么口径。另外,失业妇女生育津贴以何标准计发?本市目前所实行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标准在新法实施后是否仍适用?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二、职工收入超过计发标准,单位是否仍需补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享受产假而降低其工资。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此规定,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社保缴费上限时,超过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所以现行的做法是,对于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而就目前看来,《社会保险法》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并未对职工月收入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做任何规定。本律师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应保持不变的,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冲抵一部分,但不足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当然,就此各地应当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完善,以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如何处理?对于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此次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并未明确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作排除性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女职工,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单位仍然给予相应的假期,但是在产假期间是无法获得其他工资待遇的,即通常说的“给假不给待遇”。给予假期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的,生育必然需要合理的恢复周期,而不给待遇则是对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本律师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合理,《社会保险法》出台后这种方式仍应沿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将继续施行,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的做法(“给假不给待遇”)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是比较保险的。

产假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产假生育津贴报销规定需要什么手续

一、关于产假
(一)生育产假
1、正常生产或怀孕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 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 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 天;
4、晚育(女性员工24 岁后初育)增加30天晚育奖励假;
5、以上各项假期,符合其中任意一项或多项,对应增加的产假可累加计算。

(二)流产假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 周(含)流产:产假15 天;
2、12 周以上16 周(含)以内流产:产假30 天;
3、16 周以上28 周(含)以内流产:产假42 天。
(三)配偶生育的男员工,可以享受3 个工作日的陪产假,陪产假应一次休完;
(四)女员工自子女出生日起一年内,每日可享受1 小时哺乳假。
二、
提交生育报销所需资料:
生育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流产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1、《结婚证》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医疗蓝本复印件
6、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特殊情况说明:
1、外埠员工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做产检可报,在外地医院做产检不报。
2、 外埠员工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开具《全额垫付证明》)、外地医院(限二级/县级以上)住院分娩均可报销。

关于《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提交材料:

1、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有效的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已上生育险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夫妻双方结婚证;
7、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参保职工在本市的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产假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多少

2017年产假工资新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以上供参考。

产假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这个问题要看地方规定的。

比如在上海,如果公司交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就按照这个女职工当年缴纳社保的基数发工资,如果女职工的实际月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海现在的社保基数是8676元封顶),那么公司就要补足这个差额。除此之外没有规定公司另外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过据我所知,有一些公司也会很慷慨的另外发全额工资,那就不是法定义务了。

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详见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