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广西晚婚晚育假有多少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广西二孩的产假是多少
广西夫妻生育二胎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女方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再增加50天,有148天的产假,男方的陪产假是25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扩展资料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广西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我1月10生育二孩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2016年陪产假多少天
15年休产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16年开始新政策,产假延长,具体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细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的晚婚晚育陪产假是多少天?领独生子女证的。
第二十九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所以只有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护理假。
2021广西三月三的法定假是几天?
2天
2021广西壮族三月三的法定假是2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1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4月14日(农历三月初三,星期三)、4月15日(农历三月初四,星期四)放假,4月16日(星期五)调休,即4月16日(星期五)休息,4月18日(星期日)上班。
“壮族三月三”不仅是广西壮族重要的传统习惯节日,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重要的传统习惯节日。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梧州、玉林、贺州等一些汉族地区。多年来,这些地方的各族干部群众一直有将“壮族三月三”作为广西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放假的愿望。近年来,先后有100多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将“三月三”确定为广西的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特别是2013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有32位人大代表和32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相关建议和提案。
自治区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壮族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传统习惯节日并放假两天,这将有利于继承和弘扬广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加强广西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也是顺应民心,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从2014年开始,“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
2021广西壮族三月三的法定假是2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21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月14日(农历三月初三,星期三)、4月15日(农历三月初四,星期四)放假,4月16日(星期五)调休,即4月16日(星期五)休息,4月18日(星期日)上班。通知要求,“壮族三月三”假期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